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越秀区产业发展创新人才评选
发布时间:2021-07-12 浏览量:298 收藏
经评审认定的个人,可按其2020年度对越秀区发展的贡献获得一定额度的薪酬补贴,具体为:第一档10万元,第二档5万元。
(一)申报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的各类企业以及依法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已经开工建设或启动研发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产业发展创新人才的申报人为截至2020年底在越秀区企业全职工作并依法纳税满1年以上,应属于以下人员之一: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含)以上,拥有相关产业急需紧缺的关键技术或综合素质,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能够促进相关产业及企业项目在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
2.具有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12万元(含)以上的,在生产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的高技能人才。
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审核原件;外文证明材料除护照、论文外,需同时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中文翻译件)及电子版(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具体如下:
(一)《越秀区产业发展创新人才评选推荐表》;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证明材料;
4.申报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
5.申报人2020年度在广州纳税的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
6.申报人情况、近五年业绩及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及荣誉证书、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7.申报单位概况及上年度发展情况说明;
8.申报人何时何地曾获中央或地方人才计划支持的佐证材料,如无,由申报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9.其他辅助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
(一)申报。申报单位进行内部评选,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越秀区产业发展创新人才评选推荐表》,经申报人签名、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所在街道。
(二)审核。申报单位所在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审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建议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公示。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人选名单,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涉密人员除外),公示期为7天。
(五)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入选人才,入选人才可自行选择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个人或单位账户。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北路9号803室。联系电话:020-3763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