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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增城区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奖励资金

发布时间:2021-07-01 浏览量:29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5-12/2022-06-15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专题一优质企业进驻奖励

  1、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区注册,且2020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具体范围详见《增城区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分类表》附件1,下同)。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按2020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按2020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不封顶。

  2、2019年1月1日后在我区注册,且2020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新增营收在5亿元以下的按照按2020年度企业对我区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2020年度新增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按2020年度企业对我区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不封顶。

  (说明:以上奖励仅包含月度新增企业)

  3、我区现有企业或新增企业在2020年度新增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2020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新增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不封顶。

  4、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注册且2020年纳入规上统计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经广州市认定为全国(全球)总部或区域总部,按2020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新增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二)专题二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对2020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2020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2020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2020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2020年度营业收入达3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2020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2020年度营业收入达5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2020年度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参照《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执行,已申报商务发展资金的不再重复受理)

  (三)专题三企业办公场所补贴

  1、对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注册且2020年纳入规上统计(新开业)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企业在我区实际租赁办公场所费用,给予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50%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2019年1月1日后在我区注册或迁入我区,2020年纳入规上统计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按企业第一年在我区实际租赁办公场所费用的50%给予租金补贴。

  3、对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注册且2020年纳入规上统计(新开业)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2020年或2021年(截止7月底)在我区购置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购房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说明:以上补助仅核算租金部分,购房金额仅包含实际房款)

  (四)专题四企业人才培育补助

  1、对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注册且2020年纳入规上统计(新开业)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或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以下奖励:

  (1)对2020年应税总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境外高端人才(含港澳台,下同),按照其在我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含市级奖励)。

  (说明:该项申报名额无限制)

  (2)对2020年应税总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非境外高端人才,按照其在我区2020年个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

  (说明:高端人才是指职务达到部门副总以上,或学历达到全日制研究生以上,或职称达到副高以上的人才。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请按以下贡献值提交非境外高管申报名额:新增入统或营收0.3-5亿元的5个名额,营收5-10亿元的8个名额,营收10亿元以上的10个名额。)

  (3)对2020年1月1日后新招录并落户本区的员工给予一定额度的岗位补贴,其中全日制本科1万元,全日制研究生1.5万元,全日制博士生3万元。

  (说明:达到奖励条件的企业,请按以下贡献值提交本科或研究生申报名额:新增入统或营收0.3-5亿元的本科和研究生分别为10、15个名额,营收5-10亿元的本科和研究生分别为20、30个名额,营收10亿元以上的本科和研究生分别为30、50个名额。博士生无名额限制。)

  2、对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2020年1月1日后引进并落户本区,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参考《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20年)》)和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说明:请按以下贡献值提交高级技师或副高级申报名额:营收5亿元以下的高级技师和副高级分别为10、15个名额,营收5-10亿元的高级技师和副高级分别为20、30个名额,营收10亿元以上的高级技师和副高级分别为30、50个名额。正高级职称无名额限制。)

  以上奖励申报人员必须在本企业(增城)连续缴纳社保超过6个月,且申报期间必须在职。

  (五)专题五企业创优评级奖励

  我区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2020年度获得广州市《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中品牌建设奖励的,按照广州实际奖励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支持我市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1.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引导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强化品牌服务意识。支持鼓励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企业争创各级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支持我市设计领域企业单位和工作室参与各类行业评定评价,获得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美国普利兹克奖、德国IF设计奖、德国红点奖、中国广告长城奖、中国设计红星奖等重大奖项,按照《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项目表》标准给予每项3万—100万元的奖励。申请上述奖励的企业单位和工作室在我市注册成立时间必须达到1年以上,同一作品从高不重复奖励。)

  (六)专题六企业上市融资奖励

  1、对2020年度通过国内证监部门正式受理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后的区内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对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后的区内高端专业服务企业再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

  2、对2020年度成功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后的区内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支持。

  3、对2020年度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高端专业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

  (七)专题七招商载体发展奖励

  1、对于2020年1月1日后新引进10家以上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法人,且当年纳入统计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商务园区或楼宇给予以下一次性奖励:

  (1)2020年度新增入统企业达5家以上的(新注册新入统),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招商载体奖励;

  (2)2020年度新增入统企业达10家以上的(同上),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招商载体奖励;

  (3)2020年度新增入统企业达20家以上的(同上),给予一次性400万元的招商载体奖励。

  2、2020年度经批准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专业服务产业园,自运营之日起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运营支持,主要用于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推介等支出。

  (八)专题八招商中介发展奖励

  对在2020年度新引进项目并促使企业新增入统(新注册新入统)的招商中介,按照企业2020年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给予奖励,如有多个企业奖励可以累加计算,最低2万元,最高200万元。

  对在2020年度新引进5家以上企业并促使新增入统(新注册新入统)的招商中介,额外再奖励20万元。

  (九)专题九产业活动发展奖励

  1、对2020年1月1日后新设立且通过民政部门批准的高端专业服务业领域行业协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2、行业协会2020年度在区内为服务会员企业开展2次以上的培训、宣讲、论坛等活动(需经区工商联及区科工商信局核实,下同),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开展6次以上的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一个行业协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3、对经区主管部门同意,2020年度在本区主办(承办)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展会论坛的高端专业服务业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的高端专业服务企业和机构,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企业或机构违反承诺,将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原有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或者招商项目未达到承诺要求的均不纳入政策支持范畴。

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增城区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2020年、2021年度缴税凭证(完税证明,下同);

  (五)2020年、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

  (六)申报专题一需提供材料: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度统计报表(第三批入统企业报2月统计报表),其中申报第四项的单位需另提供总部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报专题二需提供材料: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度统计报表(第三批入统企业报2月统计报表);

  (八)申报专题三需提供材料:企业2021年度统计报表,租赁办公场所需提交租赁合同、缴租发票,购买办公场所物业需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九)申报专题四需提供材料:企业2021年度统计报表;其中申报第一项的第(1)、(2)小项的单位需另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护照、绿卡)、2021年度缴税凭证、劳务合同、职务证明(学历、职称证明)、社保清单(6个月以上),申报第一项的第(3)小项的单位需另提供申报个人的身份证、入职证明、劳务合同、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户口页复印件、社保清单(6个月以上),申报第二项的单位需另提供申报个人的身份证、入职证明、劳务合同、相关职称证明材料、户口页复印件、社保清单(6个月以上);

  (十)申报专题五需提供材料:企业2021年度统计报表、相关称号证明材料,获得广州市奖励的相关凭证;

  (十一)申报专题六需提供材料:企业2021年度统计报表、相关受理证明材料、已上市挂牌证明材料;

  (十二)申报专题七需提供材料:申报第一项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引进企业的相关材料,包括引进企业名录、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年度缴税凭证、企业2021年度统计报表(第三批入统企业报2月统计报表);申报第二项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相关批准认定证明;

  (十三)申报专题八需提供材料:招商中介备案登记表、当年引进企业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引荐确认表、新引进企业的名录、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年度缴税凭证、企业2021年度统计报表(第三批入统企业报2月统计报表);

  (十四)申报专题九需提供材料:申报第一项的单位需提供协会相关备案证明材料、年度运营情况总结,申报第二项的单位需提供(区工商联或区科工商信局)核实证明材料、活动证明材料、活动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申报第三项的单位需提供(区科工商信局)批准证明材料、展会或论坛会议的证明材料、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等。

  以上基本材料及专项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信用核查报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申报时间

       于6月15日前

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

  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范围内根据申报指南的申报要求,按照申请表、基本材料、专项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带硬纸封面和目录)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授权委托书》(附件3)、《银行账户确认书》(附件4)单独提供,向注册地所在的属地经济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文件(开发区企业提交开发区园区发展局,其他企业提交属地镇街经济办)。

  2、资料审核

  各属地经济管理部门(开发区工商信局及各镇街,下同)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的,由各属地经济管理部门汇总(按附件5申报汇总表格式),集中提交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进行复审。

  3、项目公示

  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审核后拟安排的项目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出处理意见。

  4、资金拨付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洋,电话:82731392,邮箱:zcjmsy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