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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沙区总部政策兑现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量:19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05-18/2021-05-31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总部企业,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奖励,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一)对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连续5年给予企业对我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二)对已落户、整合成为总部型企业并符合上述总部认定条件的,以其首次享受奖励政策的上一年度对我区经济贡献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给予企业连续5年95%的奖励。

  (三)对已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按照不超过企业对我区经济贡献的95%予以累计5年的奖励(含已享受的奖励年份)。

       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除享受特殊人才奖励外,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奖励金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对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其本部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本部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请新落户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2017年以后注册或落户的企业申请此条)

  本次挂网受理对象为2017年1月1日之后在我区注册落户的企业。

  

  (二)申请已认定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2017年以前注册或落户的企业申请此条)

  本次挂网受理对象为2017年1月1日之前在我区注册落户的已认定总部型企业。

  

  (三)申请已落户、整合成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2017年以后整合区内外企业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此条)

  本次挂网受理对象为2017年以后整合区内外企业达到总部认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此条。

  

  (四)申请总部型企业办公用房补贴(2017年以后注册或落户的企业申请此条)

  本次挂网受理对象为2017年后在我区注册落户的企业。


  (一)--(四)中的总部型企业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以及申请奖励的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并对所属企业行使集中运营管理、结算、采购等总部职能的企业。

  (二)符合扶持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应兑现条件(两项标准择其一):

  1.属于世界10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等。

  (1)世界10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企业上一年度入选《福布斯》(《Forbes》)杂志公布的全球企业1000强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或上一年度入选《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2)中央大型企业(集团)是指提出申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入国务院国资委等部委管理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3)中国企业5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企业上一年度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企业上一年度入选全国工商联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规模民营企业500强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5)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商务部及其授权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其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本区设立,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以上区域内的企业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跨国公司须以外商控股的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本区设立地区总部。

  2.满足下列行业营业收入及纳税总额条件:

  (1)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

  ①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②其他先进制造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7000万元。

  ③建筑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2)现代服务业

  ①现代物流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②批发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900万元。

  ③零售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700万元。

  ④住宿餐饮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⑤金融服务业:对金融(类金融)企业的奖励,适用我区金融服务业扶持政策。

  ⑥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等其他服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专业服务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港澳台专业服务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教育、卫生、文化、创意、体育、娱乐业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3)现代都市农业:上一年度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4)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行业”,综合考虑统计口径、企业首次注册登记的主营业务类别、税务登记行业类别、项目引进部门意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进行界定。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指企业产品列入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年度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50%,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联合申报的企业涉及多个经营范围的,需剔除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后,以企业实际对我区经济贡献较大的行业进行分类。

  (5)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上一个会计年度在我区形成的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可以单独以企业本身数据计算,也可将下属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有关数据合并计算。下属控股企业是指持股比例在50%(含50%)以上的下属各级公司。纳税总额是指由企业自身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全部税收总和,代扣代缴税款、海关关税、进出口环节税除外,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

  (6)本办事指南涉及“达到”、“以上”、“不少于”、“不超过”、“含”的数额均含本数。


  (五)申请总部型企业高管人才奖

  本次挂网受理对象为在我区总部型企业任职的高管人才。

  (一)高管人才所属企业获得当年总部经济政策经营贡献奖。

  (二)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1.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2.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高管人才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上述第(四)项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可跨地区合并计算。

  2.每年在本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上一年度税款所属期为准,需缴纳至少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

申报材料

  (一)申请新落户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2017年以后注册或落户的企业申请此条)

  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按目录装订成册(共性材料无需重复打印)。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总部认定及奖励申请表》(须上传Word文件)。

  (二)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公司及下属公司的2020年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平台)企业统计报表(区外企业无需提供)。

  (五)申请公司及下属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区外企业无需提供)。

  (六)申请公司及下属公司的2020年度税收完税证明(按入库期)。

  (七)申请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区内有关部门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如有)。

  (八)下属企业隶属关系证明。提供申请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需体现最新股东及出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提供授权管理书(对下属企业无控股关系的需提供)。

  (九)世界1000强排行榜、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中国民营500强排行榜、中央大型企业排行榜、跨国公司批复文件等佐证材料(依据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一点申请政策兑现的企业需提供)。

  (十)申请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补充说明:总部企业扶持评审小组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请单位应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

  (二)申请已认定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2017年以前注册或落户的企业申请此条)

  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按目录装订成册(共性材料无需重复打印)。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总部认定及奖励申请表》(须上传Word文件)。

  (二)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公司及下属公司的2020年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平台)企业统计报表(区外企业无需提供)。

  (五)申请公司及下属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区外企业无需提供)。

  (六)申请公司及下属公司的2020年度税收完税证明(按入库期)。

  (七)申请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区内有关部门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如有)。

  (八)下属企业隶属关系证明。提供申请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需体现最新股东及出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提供授权管理书(对下属企业无控股关系的需提供)。

  (九)世界1000强排行榜、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中国民营500强排行榜、中央大型企业排行榜、跨国公司批复文件等佐证材料(依据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一点申请政策兑现的企业需提供)。

  (十)申请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补充说明:总部企业扶持评审小组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请单位应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

  (三)申请已落户、整合成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2017年以后整合区内外企业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此条)

  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按目录装订成册(共性材料无需重复打印)。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总部认定及奖励申请表》(须上传Word文件)。

  (二)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公司及下属公司的2020年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平台)企业统计报表(区外企业无需提供)。

  (五)申请公司及下属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区外企业无需提供)。

  (六)申请公司及下属公司的2020年度税收完税证明(按入库期)。

  (七)申请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区内有关部门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如有)。

  (八)下属企业隶属关系证明。提供申请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需体现最新股东及出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提供授权管理书(对下属企业无控股关系的需提供)。

  (九)申请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补充说明:总部企业扶持评审小组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请单位应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

  (四)申请总部型企业办公用房补贴(2017年以后注册或落户的企业申请此条)

  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按目录装订成册(共性材料无需重复打印)。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总部认定及奖励申请表》(须上传Word文件)。

  (二)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公司及下属公司的2020年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平台)企业统计报表(区外企业无需提供)。

  (五)申请公司及下属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区外企业无需提供)。

  (六)申请公司及下属公司的2020年度税收完税证明(按入库期)。

  (七)申请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区内有关部门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如有)。

  (八)下属企业隶属关系证明。提供申请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需体现最新股东及出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提供授权管理书(对下属企业无控股关系的需提供)。

  (九)租用办公用房的提交以下材料:

  1.场地说明。包括地点、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途、使用部门,以及现场照片。

  2.当年经属地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十)购置办公用房的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购买合同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房产税、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申请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补充说明:总部企业扶持评审小组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请单位应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

  (五)申请总部型企业高管人才奖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总部认定及奖励申请表》(须上传Word文件)。

  (二)《广州南沙高管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须上传Excel文件)

  (三)《广州市南沙区高管人才奖申请表》

  (四)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中英文姓名,并备注国籍)。

  (五)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记载申报人上一年度在南沙区范围内至少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纳税记录和收入纳税明细(按《纳税证明材料办理流程》下载纳税记录、办理收入纳税明细,收入纳税明细同时提供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截图和个税APP截图。以上税务材料在开具前须完成2020年汇算清缴)。

  (七)申请人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

  (八)申请人所属公司的章程文件复印件。

  材料提交要求:

  1.所有文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按目录装订成册(共性材料无需重复打印)。

  2.申报系统上提交的证明材料附件,可以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黑白复印件。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3.因申报单位或个人原因未提交完整纳税记录,申报结束后不予补充计算。

  4.区人社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奖励申报资格。

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8日至5月31日。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访问https://qiye.gzns.gov.cn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资料(共性材料不重复打印)。

联系方式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20-3905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