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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花都区医疗卫生一般科研专项项目

发布时间:2021-05-11 浏览量:29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4-20/2022-04-22
  • 项目类型 :
      生物医药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扶持领域

  病毒溯源及传播途径、传播规律研究;癌症防治基础前沿研究、防癌筛查新技术研发、抗肿瘤新药研发、诊疗技术等全链条研究;呼吸疾病、传染病如慢阻肺、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疾病的流行病学、危险因素、发病机理、早期筛查、早期治疗、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心理健康、妇幼健康、儿童保健、优生优育、职业病、慢性病、老年病学等相关基础和应用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的基础性、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保健等研究;卫生管理方面的研究等。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花都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具有健全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应是花都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业人员。

  (三)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对申请项目作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并提供相应研究条件,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区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


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2022年区医疗卫生一般科研专项不予受理:

  (一)曾经实施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终止和撤销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

  1.《花都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组全部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5.科研伦理审查批件。

  (二)可以提供:

  其他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有效);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有效)。

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0日-22日。

联系方式

       花都区新华街天贵路67号501室科技创新科(联系人:罗燕红,电话:3688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