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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从化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措施

发布时间:2021-04-23 浏览量:20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1-01/2022-11-16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设立“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用于 扶持本区重点产业发展。


  (一)地方经济社会贡献奖励

  1、工业企业。

  (1) 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新建工业项目,须 3 年内投产,投产后连续 5 年,按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的 50%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

  (2) 租厂房须 2 年内投产,租地、企业间转让取得土地建设厂房,须 3 年内投产,投产后连续 5 年,按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的 50%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

  (3) 对现有工业企业不新增用地,提高厂区容积率,扩建自用生产、仓储场所进行增资扩产(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且增资额达 5000 万元以上的,将该增资扩产项目(以项目工程完成投产时间为准)产生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的 50%连续三年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现有工业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增资扩产的,参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新办工业企业办理。

  2、商贸服务企业。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办企业(项目),须 3 年内开业,开业后连续 5 年,按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的 50%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租用场地经营须 2 年内开业,租地、企业间转让取得土地建设,须 3 年内开业,开业后连续 5 年,按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的 50%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

  (二)经营贡献奖

  对现有工业企业,连续两年,年营业收入达到 10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 10%以上、年营业收入 5-10 亿元(含 5 亿元)且同比增幅 15%以上、年营业收入 1-5 亿元(含 1 亿元)且同比增幅 20% 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比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的 20%给予奖励。

  (三)转型升级奖励

  因各种原因停产的工业企业自带优质项目在原址进行整体转 型升级改造、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经区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的,在新项目达到承诺的相关指标后,按新项目新增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给予原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四)产业联动发展奖励

  鼓励区内工业企业(关联企业除外)互相采购、促进企业联 动发展,对区内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当年采购 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 10%以上的,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 0.5%的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当年在原有生产基础上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和销售产品以扩大生产,当年营业收入达到 2 亿元以上, 且同比增长 30%以上的企业,按照新增委托加工业务产生的新增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 50%给予奖励。

  (五)高管人才奖励

  当年营业收入达到 5 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 1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股权转让部分除外),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 10 名)按照个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 4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 30%。本条奖励资金划入高管人才所在公司(企业)账户后,由公司(企业)自行兑现。

具体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扶持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从化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承诺 10 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适用范围

  医药及医疗器械、汽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日用化学 品、电子信息、电气机械、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食品等制造 业,以及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与健康、智 能装备和前沿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含增资扩产、技术改 造、转型升级)。

  (二)工业企业适用条件

  适用范围的工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按本措施享受扶持:

  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固定资产投资额 8000 万元以上的(含地价,以有效票据或审计报告为准,下同)工业企业。

  2、通过租地、租厂房,固定资产投资额 3000 万元以上;企业间转让土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5000 万元以上(含租金、土地转让金,以有效票据或审计报告为准,下同)的工业企业。

  3、经区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的工业企业。

  4、对符合上述适用范围,投入大、产业带动强、预期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重大的重点工业企业(项目)经区政府研究认 定,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给予更大的扶持(详见附件 1)。

  (三)商贸服务业企业适用范围

  主要是指批发和零售业、租赁、文化创意(含动漫产业园区 及经认定的动漫企业)、电子商务、商业综合体、现代物流、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等商贸服务业。

  (四)商贸服务业企业适用条件

  适用范围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 可按本措施享受扶持:

  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企业间转让取得土地建设的,固 定资产投资额累计达 8000 万元以上;租用场地经营的,设备和装修投资额 3000 万元以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每年达 100 万元以上(以纳税证明为准,下同)。

申报时间

  1、 企业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日-11月16日;

  2、 各镇街(园区)初审时间截止:2022年11月25日。


申报流程

    1、企业递交申报资料至所属镇街(园区)。镇街(园

  区)应做好企业奖励申报指导,并对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2、属地镇街(园区)出具审核意见后,交区科工商信局审核。

  3、区科工商信局将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资料汇总审核后,送区财政局复核。

  4、区财政局提出复核意见后,由区科工商信局向区政府上报扶持奖励资金请示。

  5、区科工商信局根据区政府批复文件拨付资金给申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