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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

发布时间:2021-04-16 浏览量:42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09/2023-07-07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省推广奖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150项,其中一等奖授奖总数约占15%,原则上不超过20项;二等奖授奖总数约占35%,原则上不超过50项;三等奖授奖总数约占50%。省推广奖向基层倾斜,基层单位一、二等奖获奖数量须在授奖总数中占有一定比例。

具体申报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范围

  (一)奖励对象。奖励我省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做出重要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单位,鼓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基层单位和人员(地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地市及以下国企、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共同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应用推广。

  (二)奖励范围。奖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在我省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


  二、申报要求

  (一)定级申报评审。省推广奖实行定级申报评审,申报一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二、三等奖的评审,申报二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一、三等奖的评审,申报三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一、二等奖的评审。

  (二)主要完成人。一、二、三等奖申报项目分别限报20、16、10位主要完成人。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基层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所有行政机关人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与申报一个省推广奖项目;对申报项目无实质贡献的,不得列为主要完成人。

  (三)主要完成单位。一、二、三等奖申报项目分别限报12、8、4个主要完成单位。所有行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对申报项目无实质贡献的,不得列为主要完成单位。

  (四)其他要求。申报项目的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均须为广东省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申报项目须在广东省辖区内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并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验收或成果评价(鉴定);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有成果应用证明;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未尽事宜请参照《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左边装订成册,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为该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带水印的打印件(经推荐单位系统提交后方可导出打印,无水印者均视为无效材料),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主要完成人须亲笔签名,主要完成单位、审核单位、推荐单位的名称须与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超过80页,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附件须有目录,排列顺序为:

  1.承诺函(须第一完成人签字、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2.成果完成单位和成果完成人的知情同意书(须未参与报奖的完成单位盖章、未参与报奖的完成人签字);

  3.推广计划和技术方案(须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4.技术推广工作总结(须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5.推广应用证明(须应用单位盖章);

  6.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7.结题验收报告或成果评价(鉴定)证明;

  8.推广应用中的物化成果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需已授权,申报阶段的知识产权不列入其中);

  9.其他证明材料。

  书面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从系统导出)、申报材料2份(其中1份为原件)、项目简表1份(从系统导出,第一主要完成单位须在简表上盖章)。


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6月9日09:00。

  申报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7日17:00。

  推荐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17:00。

  书面材料送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