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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

发布时间:2021-04-13 浏览量:46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2-05-09/2022-05-31
  • 项目类型 :
      技术改造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对实施设备和工器具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完工后按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5%给予奖励;如该项目完工当年企业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含)的,则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对应额度奖励:

  (一)项目完工当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含)、8%以下的,给予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8%的奖励;

  (二)项目完工当年产值同比增长8%以上(含)、10%以下的,给予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10%的奖励;

  (三)项目完工当年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含)的,给予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12%的奖励。

  享受本奖励的同一项目,不得享受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重大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单个企业享受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与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合计每年最高2000万元。

  注意事项:

  (一)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投资项目。

  (二)设备是指各种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等;工器具是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新设备购置额可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中用于支持设备运转的正版软件系统支出。

  (三)若项目备案证发生变更,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披露项目完工时间及状态。

具体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本奖励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必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https://210.76.73.15/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并取得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发的《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且取得原始备案证的日期在2017年7月12日至本办法有效期内。

  (三)项目完工当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且项目设备和工器具在项目原始备案证核发日起至备案证(含备案变更函)所限定的完工日期间购置(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依法依规报送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数据,应提供报送统计部门的投资数据证明材料,未依法上报投资数据,未正确填写建设性质、项目类别的(“08建设性质”中须选第2、3、5、6、7项中的一项,“09项目类别”中须选第1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不得享受本款奖励扶持。扶持最终结果以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为准,且企业必须如实申报实际投资情况。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建设开始年度至本年度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上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企业提供未达入统标准的情况说明及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建设开始年度至本年度企业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及项目变更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者广州市统计数据采集平台打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跨年项目还需提供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8.项目完工当年产值专项审计报告(需披露完工上一年产值相关数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和工器具清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1.设备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即银行付款凭证)、设备及铭牌照片(建议同一设备的佐证材料集中放在一起,每份资料上标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和工器具清单》中对应的序号、设备和工器具名称;复印件);

  12.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31日17:00前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选择对应的事项,申请事项预审。

  (二)纸质材料递交

  事项预审通过后,根据办事指南的要求准备纸质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到“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联系方式

  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82119305、82378702

  邮箱:yxjg@gd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