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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增城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事项

发布时间:2021-03-09 浏览量:37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5-01/2021-06-1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人才类,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外资项目落户奖励。

  对2019年12月27日后设立的新外资项目,且2020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500万美元以上,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二)外资经营贡献奖励。

  1.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区2020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首次超过500万元的,区财政按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2.2019年12月27日后在我区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2020年纳入我区“四上”统计,按其当年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以上奖励均含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的奖励,并以高管奖励作为优先核算。

  (三)外资高管人才奖励。

  对2020年度实际利用外资排名区内前五名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部门副总级别以上)按其当年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奖励名额按照排位依次递减,最高10名,最低6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30%。

  (四)增资扩产和转型发展奖励。

  对于2019年12月27日后完成的增资项目,2020年实际外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2020年增资扩产的同时实现2020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比上年增加500万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以上奖励均含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的奖励,并以高管奖励作为优先核算,奖励项目遵循从高原则。

  (五)外资研发创新奖励。对符合省“外资十条”中“支持研发创新”条件的我区外商投资企业,按照2020年度省奖励资金额度的50%给予追加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转为内资企业。

  (二)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三)须按时履行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及承诺,且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


申报材料

  (一)2020年增城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事项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

  (三)申报企业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及企业营业执照。

  (四)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2020年度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五)申报企业2020年实际外资到资凭证的复印件(任一即可):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六)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七)2020年度企业纳税凭证(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纸质凭证或在税务网站查询打印的电子凭证,须完成2020年度汇算清缴后出具)的复印件。

  (八)2020年统计报表(统计系统打印)。

  (九)2020年度高管人才奖励名单及缴税凭证、社保凭证(半年以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职务证明等。

  (十)广东省“外资十条”奖励资金下拨凭证。

  以上资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并按现有排序订装。其中:

  申请第一项外资产业项目落户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五)项;

  申请第二项外资经营贡献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三)项,第(六)至第(七)项,新增入统奖励应另提供第(八)项;

  申请第三项外资高管人才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七)项、第(九)项;

  申请第四项增资扩产和转型发展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五)项,经济贡献奖励应另提供第(六)至第(八)项;

  申请第五项外资参与研发创新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五)项、第(十)项;

  申请多项奖励的,所涉同一项资料不需要重复提供。

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日—6月15日

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

  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范围内根据申报指南的申报要求,按照封面、申请表、专项材料、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带硬纸封面)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向注册地所在的属地经济管理部门(增城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各镇街经济办,下同,详见附件3)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文件。

  2、资料审核

  各属地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的,由各属地经济管理部门汇总(按附件4汇总表格式),集中提交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进行复审。

  3、项目评审

  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采取委托中介机构和内部审核方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延伸到现场核实。

  4、项目公示

  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审核后拟安排的项目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出处理意见。

  5、资金拨付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