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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增城侨梦苑分园区认定

发布时间:2021-01-19 浏览量:61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1-15/2021-12-31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等平台载体(以下简称“园区”),可申请侨梦苑分园区认定:

  (一)园区内建有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并已通过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广州市众创空间登记备案的;或园区已跟港澳台、海外等国内外创新创业组织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

  (二)园区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单位),拥有专职园区管理服务人员。运营单位应为在增城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园区具备完善合理的园区管理制度、项目评估考核办法,及规范标准的服务流程。

  (四)园区形成较为完善的园区服务体系,能够提供2种及以上园区服务,包括创业咨询、培训、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市场、法律、人力资源、国际合作、技术开发与交流等。

  (五)园区内首期纳入侨梦苑分园区的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并能提供一定比例的预留面积。其中提供给入园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比不少于80%。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保证有至少5年自主支配权,保证园区的持续、稳定运营。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园区提供给入园企业或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会议室、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六)园区管理机构成立了投资公司或引入第三方投资公司进行合作,对园区企业进行投资。

  (七)园区已入驻科技或文创企业10家以上。

申报材料

  (一)《增城侨梦苑分园区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分园区认定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包括:

  1.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复印件;

  2.园区内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取得的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广州市众创空间登记证书(由广州市科技局颁发)复印件;

  3.园区与港澳台、海外等国内外创新创业组织签订的合作协议、项目合同书或备忘录复印件、创新创业组织证明材料;

  4.园区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劳务合同、近半年社保证明等复印件;提供侨梦苑分园区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名单及人员分工安排;

  5.园区管理制度、项目评估考核办法、服务标准及流程等证明文件;

  6.签约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协议证明材料复印件;

  7.园区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委托授权管理等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8.园区功能规划平面图、拟申报侨梦苑分园区场地功能规划平面图等园区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9.园区设立的投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与第三方投资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10.园区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或入驻协议)等复印件。

  注意:佐证材料2和3请根据园区情况选择其中一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亦可两项材料同时提供)。

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5日开始申报,常年受理,成批处理。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李截妍、何小丹,020-82748271、020-3282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