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花都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量:244 收藏
(一)对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资助;
(二)对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团体(联盟)标准的
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资助;多个单位参与制定、修订同一个标准项目,原则上只对前三个单位予以资助( 由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确定)
(三)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EC、 ISO、 ITU). 国家、广东省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在批准文件下达后,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四)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4A级、3A级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的资助;
(五)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15万元、8万元;
(六)对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企业,每取得一个采标证书-次性资助2000元;
(七)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或省级专业镇(或产业集群)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的单位,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的资助;
(八)对承担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单位,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资助。
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条件为:
(一)符合花都区产业发展政策和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产业的竞争力,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成果的结合;
(二)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区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
(三)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区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有利于保护人身健康安全和城市环境,促进节能降耗,加强环境保护。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按《花都区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申报资料(相关要求见附件)并填报《花都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申请表》和《花都区实施标准化战略情况调查表》。
第七条 申请资助需提交的资料:
(一)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团体(联盟)标准制定、修订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花都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申请表( 见附件) ;
2.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已办“三证合一”单位不需提供;
4.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 ;
5.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原件) ;
6.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纳税单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承担国际、国家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 秘书处工作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花都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
2.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已办“三证合一”单位不需提供;
4.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的文件复
印件( 原件备查) ;
5.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纳税单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4A级、3A级认可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花都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
2.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已办“三证合一”单位不需提供;
4.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5.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纳税单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
1.花都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已办“三证合一”单位不需提供;
4.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5.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纳税单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花都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
2.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已办“三证合一”单位不需提供;
4.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5.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纳税单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承担并完成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或省级专业镇(或产业集群)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花都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
2.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已办“三证合一”单位不需提供;
4.标准化示范(试点)验收的评审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
5.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纳税单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七)承担并完成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花都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
2.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已办“三证合一”单位不需提供,
4.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的评审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
5.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纳税单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对符合本细则资助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向花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书、文件等资料,由花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申请资助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必须是标准已经正式批准发布的,且申请时间与标准正式发布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其他标准化成果应在项目完成(或批准)两年内提出申请。
2020年12月31日前
联系人:黄越,电话:86979075,邮箱:hdbz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