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花都区“抗疫暖企”重奖提质增效企业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0-12-01 浏览量:369 收藏
(一)营业收入增长速度10%(含)-20%的企业,按其地方经济贡献超出上年度部分10%进行奖励;
(二)营业收入增长速度20%(含)-30%的企业,按其地方经济贡献超出上年度部分20%进行奖励;
(三)营业收入增长速度超过30%(含)的企业,按其地方经济贡献超出上年度部分30%进行奖励。
注:本通知内当年度指2020年度,上年度指2019年度;单个企业获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地方经济贡献为累计税收区级收入;最终奖励按照资金预算安排,以公示结果为准。
一、基本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花都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我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申报条件(以下条件均需满足)
(一)申报单位建立健全的研发管理制度。
(二)申报单位以自有资金投入开展了研发活动,并按统计法规定按时填报提交了研发统计报表,且在税务机关进行了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申报,在税务机关加计扣除的2020年度的研发费数据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单位2020年度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
(四)申报单位须积极配合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调查、绩效评价、科技创新工作调研等工作。已承担各级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或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单位、不按期完成科技统计填报的单位,不予受理项目申请。
(一)《花都区重奖提质增效企业奖励项目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2019、2020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四)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文件、研发台账(包括首页、部分中间账页和结束页)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以虚假方式获取政府财政资金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材料受理时间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工作日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一)汽车城管委会、空港委、各镇街组织辖区内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申报通知、申报材料要求等资料,发送广州市花都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将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报送至广州市花都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策兑现”服务专窗(花都区天贵路10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企业服务专区“政策兑现专窗”);
(三)广州市花都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受理的申报项目材料报送至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四)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核定申报单位2019年度、2020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即累计税收区级收入)并反馈至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五)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编制项目计划,并经党组会议审定;
(六)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在区政府网站对拟奖励项目进行公示;
(七)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根据公示结果向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八)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根据区财政资金报批结果,下达项目计划及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一)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受理地点:花都区天贵路10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企业服务专区“政策兑现专窗”,联系电话:32270731。
(二)业务咨询电话:36998912,联系人:凌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