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沙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应急保障奖(技术改造项目资金配套奖励)
发布时间:2020-10-21 浏览量:192 收藏
对照国家、省、市工信部门奖励资金的100%、70%、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一)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且列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或应急生产供应名单的工信企业;
(二)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专题相关的项目资金;
(三)已收到上述工信部门的扶持资金;
(四)项目按规定完成完工评价或验收(非必要性条件,仅限项目资金下达文件有明确要求开展完工评价的项目)。
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两份。
1.封面(见附件1);
2.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3.申请表(见附件3);
4.营业执照;
5.国家、省、市工信部门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6.项目资金收款证明;
7.完工评价(验收)意见书(非必要性材料,仅限资金下达文件有明确要求开展完工评价(验收)的项目)。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10月27日。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按要求将填写好的整套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申请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须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一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和审定。
南沙区工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奖补方案,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2楼。
联系电话:黄先生,020-3905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