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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区 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9-09-24 浏览量:25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3-07-13/2023-07-24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注册资本奖励(新企业)

  1、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

  2、在穗开管办〔2017〕77号文有效期间(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设立且正常经营;

  3、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核算),实缴时间应当在穗开管办〔2017〕77号文有效期内;

  4、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二)注册资本奖励(政策实施前区内原有的企业)

  1、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

  2、企业设立时间在2018年1月10日之前且正常经营

  3、2018年1月10日之后增资并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核算),实缴时间应当在穗开管办〔2017〕77号文有效期内;

  4、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三)注册资本奖励(市外迁入企业)

  1、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

  2、迁入时间在2018年1月10日之后且正常经营;

  3、迁入前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核算);

  4、迁入后主营业务收入相比迁入前一年正增长;

  5、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四)租用办公用房补贴(区投促局引进企业)

  1、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

  2、在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设立,且在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正常经营;如为迁入企业(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内迁入),迁入后营业收入还需相比迁入前一年新增1亿元以上;

  3、在我区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于办公的;

  4、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

  5、企业享受租金补贴当年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本次申请的为2022年租金补贴,即企业2022年属于规模以上企业);

  6、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五)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区投促局引进企业)

  1、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

  2、在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设立,且在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正常经营;如为迁入企业(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内迁入),迁入后营业收入还需相比迁入前一年新增1亿元以上;

  3、在我区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于办公的;

  4、企业为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

  5、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申报材料

  (一)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2年审计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统计关系证明材料:

  1、2022年已入统企业,提供《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与《财务状况表》。

  2、2022年未入统企业,提供《查看法人单位表》。

  (四)企业核心业务和知识产权证明相关材料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至少1项本企业为权利人的核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核心产品研发投入证明(购买光罩、流片合同与发票等相关凭证);或至少1项核心产品/服务的销售合同与发票。

  2、集成电路封测企业提供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列表并附厂房及设备实景照片。

  3、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提供相应核心业务相关证明。

  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申报时间

  7月24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