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白云区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新创业支持专项)
发布时间:2020-09-17 浏览量:264 收藏
(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1)对获得区赛一、二、三等奖的院校(港澳)团队,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区赛一、二、三等奖的初创企业,分别予以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年度国家、省、市政府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港澳创新创业项目,且落户本区内的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省、市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
(1)对获得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拨款的港澳青年科技项目,按到账比例,合计给予每项20万配套资助。
(2)对获得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港澳青年科技项目,按到账比例,合计给予每项10万元配套资助。
(三)港澳援助创业项目配套资助
对获得年度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落户本区的创业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照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资助标准给予100%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1)参与并获得年度白云区“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院校团队和初创企业。
(2)参与并获得年度国家、省、市政府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港澳创新创业项目,且落户本区的。
(二)省、市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
港澳青年作为项目团队主要成员之一,并获得年度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拨款的科技项目。
(三)港澳援助创业项目配套资助
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落户本区的创业项目。
(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院校(港澳)团队所需材料:
(1)“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申报表;
(2)院校机构代码证;
(3)银行账户信息;
(4)其他需要的佐证材料。
企业组所需材料:
(1)创新创业支持专项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我区);
(3)企业参赛员工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近6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4)银行账户信息;
(5)其他需要的佐证材料。
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户所需材料:
(1)创新创业支持专项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我区);
(3)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明材料(包括项目计划书、获奖证书、公示公告等材料);
(4)获奖港澳青年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项目落户我区的证明材料(如入住协议、股权公证书、验资报告、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知识产权等材料);
(6)银行账户信息;
(7)其他需要的佐证材料。
(二)省、市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
(1)创新创业支持专项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我区);
(3)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彩印)以及省或市财政资金下拨证明;
(4)港澳青年身份证明;
(5)港澳青年在职证明材料(包括在职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近6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6)港澳青年在项目中的个人工作职责和工作情况说明;
(7)银行账户信息;
(8)其他需要的佐证材料。
(三)港澳援助创业项目配套资助
(1)创新创业支持专项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我区);
(3)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及资金到账的官方证明材料;
(4)项目落户我区的证明材料(如入住协议、股权公证书、验资报告、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知识产权等材料);
(5)获资助的港澳青年身份证明;
(6)项目人员在职证明(包括在职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近6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7)银行账户信息;
(8)其他需要的佐证材料。
10月15日-10月30日。
(一)申报
1.申报单位按本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包括签字、盖章材料基本信息),资料不完整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收到退回通知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全相关材料。
(二)区科工商信局组织审核、公示
区科工商信局将申报材料委托第三方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请审定,审定通过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三)拨付资金
申报单位类资助的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申报单位指定账户;申报个人类资助的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个人所在单位的指定账户,所在单位在收到补贴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拨至申报人的个人账户。
区科工商信局科技创新发展科:80736068、8073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