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增城侨梦苑企业上市奖励与再融资奖励
发布时间:2020-09-08 浏览量:314 收藏
(一)企业上市奖励支持标准
园区内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因辅导、保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实际产生的费用,按以下情况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各阶段合计最高给予600万元奖励(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600万元):
1.境内直接上市
第一阶段:完成股改,并向证券主管部门提交辅导备案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二阶段: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并向中国证监会(实施注册制的,如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发行申请文件且取得受理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三阶段:上市发行申请由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或同意注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成功上市的,最高奖励300万元。
企业符合分阶段补贴条件的,可分别申请相应阶段的补贴;同时符合多个阶段补贴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多个阶段的补贴,每家企业每阶段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外地上市企业将工商、税务关系迁入园区内并纳入增城统计口径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600万元。
2.境内间接上市
境内间接上市的园区内企业(指园区内企业通过园区外买壳、借壳上市等方式实现境内资本市场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园区),须待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申请上市补贴,最高奖励600万元。
3.境外上市
园区内企业在境外上市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
(二)企业再融资奖励支持标准
园区内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且募集资金投向园区内项目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按再融资金额的1%进行奖励,每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一)企业上市奖励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注册在园区内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在园区内办理税务注册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本指南所称“企业上市”指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发行股票募集资本。其中,境内资本市场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资本市场指香港联交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或东京证券交易所。
(二)企业再融资奖励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注册在园区内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在园区内办理税务注册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本指南所称的“企业再融资”指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一)申报上市奖励材料
符合本指南申报条件规定的企业,申请上市奖励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基础材料
1.《侨梦苑上市奖励和再融资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最近一年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不够一年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迁入的企业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最近一年的完税凭证(不够一年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
4.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上市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关协议及对应发票;
6.盖章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2)已办理证券主管部门辅导备案,领取第一阶段补贴的,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完成股改的证明材料,或成立注册的工商登记备案材料;
2.企业办理证券主管部门辅导备案的有关证明。
(3)已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领取第二阶段补贴的,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主管部门发出的能够证明企业完成辅导、验收合格的有关凭证;
2.企业上市申报材料;
3.获得国家证监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有关证明。
(4)已首次公开发行并成功上市领取第三阶段补贴的,或新迁入的上市企业,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获得证券主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有关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等相关证明;
2.企业招股说明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5)企业同时申请多个阶段补贴或一次性补贴的,按对应阶段的材料要求提交材料。
(6)境内间接上市企业,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关证券及其他主管部门出具的买壳/借壳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准文件;
2.上市壳企业已完成买壳/借壳资产重组的证明文件及迁入我园区的证明文件。
(7)境外上市企业,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涉及外文版本的文件需提供中外文对照版):
1.企业获得境外证券主管部门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有关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证明;
2.企业招股说明书,以及企业募集资金情况的证明文件;
3.利用红筹等方式上市的企业还需提供境内外企业资产重组情况及园区内经营主体企业审计报告等文件;
(二)申报再融资奖励材料
1.《侨梦苑上市奖励和再融资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最近一年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不够一年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
4.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5.中国证监会有关再融资核准文件或证券交易所有关批准再融资的相关证明;
6.企业再融资实施情况等资料(含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集说明书);
7.盖章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自该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常年受理,成批处理。
联系人:禚小姐、李小姐;联系电话:020-32825521、020-82748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