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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后补助)

发布时间:2019-08-14 浏览量:29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8-17/2020-09-16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普惠核准制、奖励性后补助方式,一次性拨付财 政资助经费;评价结果珠三角地区获得 A 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 A、B 等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补助,A 等级补助 30 万元,B 等级补助 20 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1.1: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后补助

       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已参加 2019 年度孵化器火炬统计;

      3.符合《后补助办法》第一、三节的相关要求。

      1.2: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后补助

       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已参加 2019 年度众创空间火炬统计;

      3.符合《后补助办法》第一、三节的相关要求。


       《后补助办法》第一、三节的相关要求: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的存活率和成长率的各类科技创业服务载体。要求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众创空间是以科技型创业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团队孵化为主要任务,通过提供联合办公和“前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点子转化为实业创业的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场所。要求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为不少于10个创业团队(项目)提供服务。

  孵化器、众创空间是“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中的重要环节。

第九条 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建立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对参加了火炬统计并自愿参与评价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评价。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运营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条 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 自愿性原则。各孵化器、众创空间自愿向省级科技行政部门申请运营绩效评价,参与有关评价活动。

  (二) 导向性原则。以促进创新创业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优化孵化环境和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为导向。

  (三) 客观性原则。以定量评价为主,按照定性与定量、总量与比值相结合的方式,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第十一条 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程序:

  (一)组织材料。按照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并做好上年度工作总结,由市科技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至省级科技行政部门。

  (二)组织评价。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交的统计数据和工作总结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运营评价结论。

  (三)发布结论。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对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进行发布。

  第十二条 运营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80分以上为A等级,79~70分之间为B等级,70分以下为C等级。

  第十三条 新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单位资质认定的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当年评价列为A等级。

申报限制

  1.除专题一外,有在研孵化育成资助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机构不得申报同类型专题;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17:00。

申报流程

       (一)申报。

  1.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申报。

  2.各专题须根据提纲要求编制可行性报告,支撑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要求以附件形式上传。申报单位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3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二)流程。

  项目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区域创新能力与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相应专题。

  (三)审核推荐。

  1.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要统筹管理、从严把关、择优推荐,并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推荐,正式行文(含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科技厅。

  2.其项目的合规情况及信用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项目分配挂钩。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将在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上予以通报。

联系方式

  1.高新技术处(专题业务咨询):020-83163875、83163286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