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入库项目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入库项目

发布时间:2020-07-13 浏览量:51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7-20/2022-07-27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申报条件:

  一、“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一)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非营利性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行业协会;

  (二)申报主体在广州市设有较为完备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能够及时响应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对本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具有良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有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健全而且执行情况良好;

  (四)有稳定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专业团队及专家库,能够提供较强的知识产权援助服务;

  (五)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培训、宣传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成效显著,在全省甚至全国具有表率作用。

  二、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

  (一)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与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10个产业集群相关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业。

  (二)具有上述10个产业集群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工作基础及相关经验。

  (三)有能力为上述10个产业集群相关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维权援助等服务。

  三、省际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项目

  (一)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行业协会。

  (二)具有举办政府部门大型活动或会议的能力及相关经验。

  (三)具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四、广交会等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效能提升项目

  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依法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知识产权非营利性行业协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广州市设有较为完备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能够及时响应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对本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具有充足的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大数据及后勤保障工作团队,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切实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三)申报主体或其成员单位具有承办或协助大型国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经验。

  五、“老字号”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援助项目

  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非营利性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行业协会,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广东省“老字号”会员企业,会员企业对商标维权援助工作需求迫切;

  (二)申报主体在广州市设有较为完备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能够及时响应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对本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已建有商标领域专家库、有维权援助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制度,能够提供较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援助服务;

  (四)具有商标维权保护工作基础,有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健全而且执行情况良好;

  (五)在商标保护培训、宣传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六)具有“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经验。

  六、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育项目

  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登记注册或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省级知识产权社团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广东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了解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需求;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能够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和物质条件保障;

  (三)具备较强的行业资源整合能力;

  (四)具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活动的组织经验,承接过相同或者类似的工作;

  (五)有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的相关经验。

  七、跨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指导项目

  申报主体为经省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知识产权社会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设有较为完备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能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和物质条件保障;

  (二)熟悉广东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状况,具有海外知识产权相关项目承接经验;

  (三)具备较丰富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经验;

  (四)具备推动海外知识产权保险机构与跨境电商企业对接的工作能力和经验。

  八、外向型企业专利分析与标准转化项目

  申报主体为经省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贸易或标准化相关的省级社会组织。

  九、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

  申报主体为经省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知识产权社会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省内设有较为完备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具有专业的工作团队、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能够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二)熟悉广东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对广东省海外知识产权工作有深入研究,具有海外知识产权相关项目经验;

  (三)具备较强的行业资源整合能力,具备丰富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资源;

  (四)具备较强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能力和服务经验。

  十、“专精特新”企业海外商标防抢注监测项目

  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拥有能顺利完成项目的人力资源,项目团队结构合理,熟悉海外商标业务,能熟练开展商标监测分析工作;

  (二)具有海外知识产权相关项目承接经验;

  (三)具备较丰富的海外商标服务经验;

  (四)申报主体需拥有全球商标数据库或使用权限等监测服务资源保障,具备开展海外商标抢注监测的能力;

  (五)申报主体应具备获取全球主流国家知识产权官方机构公开商标数据的能力,应保证商标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

  十一、广东省地理标志保护资源监测与维权援助项目

  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知识产权类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知识产权类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其中,行业协会会员在100个以上,会员企业对地理标志保护需求强烈;

  (二)申报主体在广州市设有较为完备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能够及时响应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对本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有具备地理标志工作经验的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技术咨询、培训、宣传的良好工作基础。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管理服务项目

  (一)申报主体

  广东省内依法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省级知识产权非营利性行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设有较为完备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能够及时响应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对本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内部管理和财务制度健全;

  3.申报主体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专业团队;

  4.申报主体具有成功承办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

申报材料

  一、“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一)《2023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依法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

  2.在广州市设有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3.专家库、维权援助工作机构和机制等相关证明材料;

  5.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知识产权援助服务相关佐证材料;

  7.知识产权维权、培训、宣传等方面经验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

  (一)《2023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必须在申报书中注明申报的具体产业集群范围)。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依法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

  2.具备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10个产业集群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工作基础及经验的相关材料;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省际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项目

  (一)《2023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际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依法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

  2.举办政府部门大型活动或会议有关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广交会等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效能提升项目

  (一)《2023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交会等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效能提升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依法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

  2.在广州市设有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3.申报主体具备充足的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大数据及后勤保障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职证明、社保证明、学历证明等);

  4.申报主体或其成员单位具有承办或协助大型国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经验。


  五、“老字号”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援助项目

  (一)《2023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字号”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援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依法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

  2.在广州市设有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3.申报主体会员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4.商标专家库、维权援助工作机构和机制等相关证明材料;

  5. 商标维权保护工作基础、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商标援助服务相关佐证材料;

  7.商标保护培训、宣传等方面经验证明材料;

  8.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育项目

  (一)《2023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条件要求的资质和经验证明材料。


  七、跨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指导项目

  (一)《2023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跨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指导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条件要求的资质和经验证明材料。


  八、外向型企业专利分析与标准转化项目

  (一)《2023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向型企业专利分析与标准转化申报书》(见附件);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能佐证申报书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

  (一)《2023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条件要求的资质和经验证明材料。


  十、“专精特新”企业海外商标防抢注监测项目

  (一)《2023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精特新”企业海外商标防抢注监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条件要求的资质和经验证明材料。


  十一、广东省地理标志保护资源监测与维权援助项目

  (一)《2023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地理标志保护资源监测与维权援助服务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依法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

  2.在广州市设有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3.申报主体会员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4.专家库、维权援助工作机构和机制等相关证明材料;

  5.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基础、专职工作人员、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知识产权援助服务相关佐证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管理服务项目

  (一)《2023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依法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

  2.在广东省内设有办公场所和设施的证明材料;

  3.申报主体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专业团队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

  4.内部管理机制和财务制度健全的证明材料;

  5.申报主体具有申报主体具有成功承办同类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合同或协议、成果证明文件等。

申报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7月27日17:00。

申报流程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在2022年7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5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同时于7月19日-27日期间在申报平台(http://210.76.74.160/zscq)上提交。(系统客服咨询电话:020-87512505)

联系方式

  一、“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联系人:宋慧婷,联系电话:020-38835977,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二、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

  联系人:宋慧婷,联系电话:020-38835977,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三、省际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项目

  联系人:宋慧婷,联系电话:020-38835977,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四、广交会等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效能提升项目

  联系人:黄知文,联系电话:020-38835278,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五、“老字号”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援助项目

  联系人:黄知文,联系电话:020-38835278,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六、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育项目

  联系人:陆向红,联系电话:020-38835557,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七、跨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指导项目

  联系人:陆向红,联系电话:020-38835557,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八、外向型企业专利分析与标准转化项目

  联系人:陆向红,联系电话:020-38835557,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九、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

  联系人:陆向红,联系电话:020-38835557,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十、“专精特新”企业海外商标防抢注监测项目

  联系人:陆向红,联系电话:020-38835557,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十一、广东省地理标志保护资源监测与维权援助项目

  联系人:刘金华,联系电话:020-38835550,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管理服务项目

  联系人:黄知文,联系电话:020-38835278,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