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增城区科技载体减免租金补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17 浏览量:173 收藏
(一)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单位,经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认定后,给予每个申报单位最多3个月的资金奖励,奖励比例为减免租金额的30%,且不超过100万元,民营企业优先。
(二)同一单位或同一承租区域,涉及朝阳区《关于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房租补贴或奖励支持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一)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且经国家、北京市或朝阳区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且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单位。
(二)在朝阳区合法且诚信运营,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开展防疫工作,疫情期间无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四)项目涉及的房屋位于朝阳区域内,具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且不存在违法建设。
(五)申报单位为实际收取租金单位,与承租方直接签订租房及减免租金协议,且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承租的朝阳区注册、纳税并实际办公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6月30日前完成减免。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本通知涉及的中小微企业是指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2)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确定并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制作要求如下: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
纸质版材料:《朝阳区应对疫情双创载体减免租金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1)。
制作要求:电子版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版材料,按照申报书要求和顺序,统一采用A4纸胶订,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骑缝章,一式一份。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电子版材料:《朝阳区应对疫情双创载体减免租金奖励项目申报书》一份。
制作要求:内容、数据与纸质版申报书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版为准。文件命名为:企业名称+疫情减租奖励项目申报书。
自通知公布之日起即可申报,截止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交付申报材料。
(二)区科信局受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三)拟定申报项目的资金支持方案,与区发改委等部门商议后,按要求报区政府审议后拨付。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联 系 人:韩娇、刘悦镔
咨询电话:(010)64842996、(010)64842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