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方向)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方向)

发布时间:2018-09-29 浏览量:34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5-15/2020-06-30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地市(区)各级拟扶持的政策及资金安排计划。

  (二)需省级部门配套的政策建议及资金需求(原则上按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购买设备20%予以补助,并适当补贴因项目设备购置所发生的贷款担保费用。)


扶持领域

  由地级以上市工信部门结合当地产业集群发展情况,选择1-2个优势产业集群,制定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作方案。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采取“政府政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产业链中小企业”模式,地市遴选为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服务的若干行业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集群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需求调研,利用行业龙头企业及其开放式产业创新平台输出先进生产方式,为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量身定制智能化转型技术方案,提供先进技术装备等支持。地市工信部门协调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智能化转型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解决项目融资需求。地市需针对本地区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提出本地市(含产业集群所在区、镇)相关配套政策。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由地级以上市工信部门结合当地产业集群发展情况,选择1-2个优势产业集群,制定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作方案。

  (二)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采取“政府政策+龙头企业(智能制造供应商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融资担保+产业链中小企业”模式,地市根据实际遴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智能制造供应商或培育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撑产业集群开展智能化转型升级。龙头骨干企业、智能制造供应商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根据产业集群特点和转型升级实际需求,提出针对性的整体解决方案,为产业链中小企业提供先进技术、装备和服务。对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的项目实行“设备购置分期付款”“发生不良贷款时按残值回购设备以及处置非标准设备”等系列优惠措施,帮助产业链中小企业实现智能化转型升级。省市协调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智能化转型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解决项目融资需求。

  (三)地市需针对本地区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提出本地市(含产业集群所在区、镇)相关配套政策。试点方案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则同意后实施并组织项目入库。其中,拟纳入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的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入库项目原则上不晚于2021年3月31日完工验收。

申报时间

  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附件3)请于6月30日前正式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和评审论证

  请各地市发布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并根据具体项目申报情况,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加强项目审核和评审论证。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和排序的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入库。

  (二)报送入库情况

  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附件3)请于6月30日前正式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支持情况汇总表(附件4)、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5)请于8月31日前正式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同时,各地市应将评审通过拟申报预算的项目,报送本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储备项目库”,由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信息进行审核。“预算储备项目库”储备率6月底应达到60%,8月底应达到80%。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三)项目计划下达

  我厅将根据各地市报送的项目储备情况,结合2021年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将2021年省级产业创新建设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各地市。

  (四)项目监督管理

  各地根据省级产业创新建设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情况,从项目库中优选项目,下达各地市的项目资金计划,并向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备案。同时,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做好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斌、020-83135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