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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转型升级事项

发布时间:2020-06-23 浏览量:35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7-14/2022-08-01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 展位费补贴

  对辖区内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览、博览会、贸易促进等大型经贸活动,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50%资助,每家企业每次活动资助展位不超过2个标准展位。优先支持广东境外商品展览平台和配合省市区政府工作参加的重点展会,重点展会每个展位最高补助金额30000元,其他展会每个展位最高补助金额18000元。

  2. 交通、生活费补助

  对辖区内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览、博览会、贸易促进等大型经贸活动,按实际发生交通、生活费用给予不超过8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次资助人数不超过2人,每人最高补助金额12000元。上述所说的生活费用指的是参加展会所产生的住宿费用。

  3. 同一项目如已经申请中央、省、市相关资金并已获得支持的,本资金配比支持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发生费用。


  (二)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1)支持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对获得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且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并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获得省、市、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其实际缴纳保费。投保企业需在投保年度内取得出口实绩,企业年度出口额以海关提供且纳入我区外贸统计的数据为准。


  (三)企业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1)服务贸易

  ①示范奖励项目。对2021年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按获得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50%配比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机构)按获得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50%配比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

  ②服务贸易业绩补助项目。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服务进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2)服务外包

  ①离岸、在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离岸、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离岸、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机构)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②龙头企业奖励。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1亿美元以下,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机构),给予不过超30万元的奖励;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③对2021年新认定的市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按市实际给予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50%配比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增城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并按要求填报服务贸易管理相关业务信息。

  (三)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申报材料

  (一)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 《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转型升级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2);

  2. 《企业境外参展申报汇总表》(附件3);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其中港澳台投资或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5. 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

  6. 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如与境外主办方直接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展位确认函可与展位数量合同一致);

  7. 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除此之外,还需提供参展费发票;

  8. 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页及出入境页复印件(赴港澳参展的不需提供),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9. 旅行社团费发票复印件或机票发票、电子客票行程单复印件,行程期间住宿生活费用等支付凭证;

  10. 参展人员参展证、参展现场照片(照片背景须体现展位号与公司名称信息,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

  11. 其他相关材料。


  (二)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1. 《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转型升级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2);

  2.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

  3. 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保企业公章);

  4. 企业付款银行水单(复印件加盖投保企业公章);

  5. 在支持期间开具的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加盖投保企业公章);

  6. 保单明细表(复印件加盖投保企业公章);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保企业公章);

  8. 其他相关的材料(投保买方违约保险或特定合同保险的企业需有本企业出口数据并自行提供出口证明材料)。


  (三)企业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1. 《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转型升级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2);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申报服务贸易业绩补助项目、服务外包业绩补助项目第①、②点的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申报材料:A.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服务贸易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5份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其它涉外服务合同及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应随时备查。B.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全部的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

  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或境外汇款申请书)。

  其中工业设计和工程设计企业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①服务外包合同:

  工业设计服务外包业务需提供产品出口合同(包括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等)和服务外包协议(可含在销售合同中)。其中产品出口合同中应载明产品总价金额,服务外包协议中应载明出口产品中所包含的工业设计离岸服务业务的具体内容和金额(或工业设计所占产品销售金额的比例)。

  工程技术服务外包业务需提供工程项目合同和服务外包协议(可含在工程项目合同中)。其中工程项目合同中应载明工程项目总价金额,服务外包协议中应载明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工程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和金额(或工程设计所占产品销售金额的比例)。

  ②银行收汇凭证:

  工业设计服务业务需提供已收到的产品出口的所有银行水单。其工业设计服务业务规模按照服务外包协议金额占产品出口合同金额比例进行折算。

  工程技术服务业务需提供已收到的工程项目的所有银行水单。其工程技术服务金额按照服务外包协议金额占工程承包合同金额比例进行折算。

  4. 申报服务贸易业绩补助项目且属于技术进口的企业还应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在结汇记录表中有银行填写结汇记录并盖章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5. 申报服务贸易业绩补助项目的企业提供企业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及电子表格(附件5);

  6. 申报离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的企业需提供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及电子表格(附件6);

  7. 申报在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的企业需提供在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及电子表格(附件7);

  8. 申报服务外包业绩补助项目第③点的企业提供新认定为广州市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相关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并用硬皮纸作封面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且不能粘贴、夹页、订补,未按上述标准胶装成册的不予受理。提交的纸质材料如为外文请作中文翻译,如不翻译视同无效,不予受理。

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2022年7月14日-2022年8月1日。

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

  (1)申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奖励、企业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奖励事项: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范围内根据申报指南的申报要求,按申报材料顺序编制书面申报材料(带封面)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向注册地所在的属地经济管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文件。

  (2)申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事项: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保险公司组织企业申报、收集材料(一式两份)并填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8),由保险公司将申报材料送达区科工商信局。

  2、资料审核

  各属地经济管理部门在接收纸质申报材料时一定要核对原件,确保申报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切实承担起初审责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的,由各属地经济管理部门汇总(按附件9申报汇总表格式),于8月9日前集中提交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进行复审。

联系方式

  (1) 企业开拓市场奖励、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奖励方向咨询联系人及电话:何烨佩,82752960

  (2) 企业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方向咨询联系人及电话:何诗雨,8275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