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
发布时间:2020-06-15 浏览量:501 收藏
经批准后,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申报主体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向被认定的生产基地授予“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牌证。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主体具备相当于海关供港澳生产基地备案或注册登记的条件,且生产基地产品须经过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承检机构检验检测,符合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指标体系的要求;
(二)申报主体获得海关供港澳生产基地备案或注册登记资质。
申报主体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请表(见附件1);
(二)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承诺书(见附件2);
(三)海关备案或注册登记资质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海关供港澳生产基地备案或注册登记的申报主体)。
(四)生产基地(栏舍)平面图、相关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自检室、视频监控设备等照片及视频监控画面截图;
(五)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如组织架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产品质量管控制度、疫情疫病监测防控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等);
(六)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出场农产品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七)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承检机构出具的符合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指标体系要求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适用于未进行海关供港澳生产基地备案或注册登记的申报主体)
全年接受申报。
(一)产品送检。有意向的申报主体送样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承检机构进行检验检测。(适用于未进行海关供港澳生产基地备案或注册登记的申报主体)
(二)资料申报。有意向的申报主体根据《指南》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逐级报所在地县级和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市,下同)农业农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核推荐。生产基地所在地县级及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逐级审核推荐;并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将申报材料发送至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对于未进行海关备案或注册登记的,申报主体所在地县级及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参照海关供港澳生产基地备案或注册登记条件,对其生产基地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主体已具备相当于海关供港澳生产基地备案或注册登记条件后方予以推荐。
(四)核准授牌。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核审,必要时将赴有关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经批准后,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申报主体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向被认定的生产基地授予“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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