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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

发布时间:2017-04-24 浏览量:47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02/2021-05-21
  • 项目类型 :
      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仅申报综合服务功能的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主要服务于产业集聚区域或行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五)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

  粤东西北地区服务业绩较突出、示范带动作用较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二)(三)(五)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申报材料

  申报融资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不超过3000字)。其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所在区域行业状况及融资服务需求情况、近两年运营管理情况、近两年融资服务情况及主要融资服务业绩(典型案例)、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等。

  (三)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金融牌照(复印件)。

  (四)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融资服务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含《示范平台认定办法》第三、六(五)、七、八(五)条规定相关内容)。

  (五)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六)主要服务设施情况(含软件、仪器设备等)。

  (七)专职从业人员情况(含任职证明、学历证书以及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购买社保凭证)。

  (八)开展融资服务的证明材料(融资活动通知、照片、总结、至少3份融资合同协议等);区域或行业内2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

申报时间

  5月21日前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示范平台认定办法》用A4纸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向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地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同时组织核实审查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后报我厅;省有关单位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后直接报我厅。

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轩凯,电话:020-8313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