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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从化区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26 浏览量:39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5-26/2020-05-30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企业落户补贴

  1、对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从化区的,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在年度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由区科工商信局审核井经区政府审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本办法涉及货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汇注册的资本按注册之日起汇率换算成人民币,下同)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

  2、对在本区实际到位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在年度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由这科工商信局审核并经区政府审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

  (二)平台建设补贴

  1、对电子商务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创新商业模式、建设市场前景好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由区科工商信局审核并经区政府审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在本区工商注册且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50万元的第二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2000户、5000户的,由区科工商信局审核并经区政府审定,分档次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给予平台建设运营方一次性奖励。

  (三)电商企业对地方贡献奖励

  注册地及纳税地在从化区,在年度内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贡献额度不跨年累计),且同时经我区统计部门核定为限上商业服务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配套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奖励,用于该企业的项目建设,支持期限最长3年。

  具体奖励标准:

  1、按企业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40%予以奖励。

  2、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年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按“一企一策”办法给予扶持奖励,最高比例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60%。

  (四)示范企业奖励补贴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具体参照《从化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价办法训,对当年评定为我区农村电子商务示在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园区建设补贴

  对办公及配套设施面积超过7000平方米,提供公共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农产品展示厅、企业办公、仓储、冷库及包装车间等),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7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并被认定为区级电商产业园的,给予园区组织管理单位(我区行政事业单位除外)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认定为这级电商产业园的按年租金实际支出的30%给予园区组织管理单位(我区行政事业单位除外)一次性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网销本地农产品奖励

  1、农产品销售业绩奖励: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建电商平台、入驻第二方大型电商平台以及企业与企业合作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奖励10万元;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的奖励3万元。

  2、网络推广费补贴: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大型电商平台进行本地农产品上行推广宣传且宣传费用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按年实际推广费用的1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物流补贴: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快递物流销售本地农产品,物流费用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按年实际物流费用的5o/o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对农业企业或电商平台在本辖区内开设农产品020展示馆,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且投入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

  (七)村级淘宝服务站奖励

  1、网货下行奖励:按全年累计销售业绩奖励前30名,分三个档次(1δ名为第一档,ι15名为第二档,16回30名为第三档),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2、农产品上行奖励:按全年累计销售本地农产品业绩奖励前30名,分三个档次(1-5名为第一档,ι15名为第二档,16-30名为第二档),分别奖励1万元、6000元、3000元。

  3、个人突出奖(设3名):村级淘宝服务站合伙人或淘帮手通过村级淘宝服务站平台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经核查审定的,年终奖励5000元/人。

  4、惠农信息社补助:经区农业局、镇(街)、阿里巴巴审核认定为本级惠农信息社的村级淘宝服务站,每个站点一次性补助1万元。

扶持领域

  (一)电子商务企业落户补贴。主要支持全国电子商务协会评选出的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项目且年度内对地方贡献200万元以上电商企业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内对地方贡献100万元以上电商企业项目。

  (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补贴。主要支持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商业模式和建设市场前景好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在本区工商注册且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50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

  (三)电子商务企业对地方贡献奖励。主要支持在年度内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贡献额度不跨年累计),且同时经我区统计部门核定为限上商业服务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配套企业)。

  (四)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补贴。主要支持当年被评定为我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项目。

  (五)园区建设补贴。主要支持办公及配套设施面积超过7000平方米,提供公共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70%,并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并认定为区级电商产业园的园区组织管理单位(本区行政事业单位除外)、区级电商产业园年租金补贴。

  (六)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网销本地农产品奖励。主要支持农产品销售、网络推广、销售本地农产品快递物流、开设农产品020展示馆等。

  (七)村级淘宝服务站奖励。主要支持网货下行、农产品上行、突出服务站合伙人或淘帮手、益农信息社等。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从化区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法人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资金。

  (三)符合2019年度农村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四)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区本级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已取得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省、市明确要求地方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

  (六)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网销本地农产品奖励项目申请类别最多两项。

  (七)淘宝奖励项目网货下乡奖励前30名,申请奖励最低基数为年销售业绩累计15万元;农产品上行奖励前30名,申请奖励最低基数为年销售业绩累计5万元。不达到最低基数的不给予奖励。

  (八)益农信息社补贴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已录入广东省益农信息社系统库的村级淘宝服务站;2、享受过此项补贴的除外;3、销售业绩较为突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益农信息工作等。

申报材料

  (一)申请1-5项资金支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2019年度从化区农村电子商务加快扶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一)》(附件1)。

  2、对项目申报表中近三年电子商务交易额、主营业务收入及申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等关键指标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交专项审计报告,或由作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证明,申请奖励类的项目可在投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中体现。

  3、申请平台建设、园区建设补贴类的项目需提供:(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建设计划、绩效目标、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等内容);(2)已投入费用明细列表及发票复印件、付款凭证、合同复印件;(3)若有银行贷款,提供贷款合同、到账凭证等。

  4、申请其他补贴类和奖励类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完成报告(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实施计划、绩效目标、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等内容)。

  5、 法人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对新注册单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经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地税)出具的近两年度完税证明;

  8、从化区加快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4);

  9、符合资金扶持范围的其他相关材料。

  10、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报送到业务主管部门。

  (二)申请6-7项资金支持所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 《2019年度从化区农村电子商务加快扶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二)》(附件2)。

  2、法人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收购或销售本地农产品名称、数量、相关财务凭证或其他证明,企业带动农户绩效,由当地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和村委会提供证明。

  4、提供有效发票。

  5、提供相关图片,包括网站首页截图、电商平台的销售数据截图、收购本地农产品图片、其他相关图片。

  6、从化区加快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4)。

  7、符合资金扶持范围的其他相关材料。

  8、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报送到业务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

  5月30日前

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何艳娟,电话:87997218;区科工商信局联系人:李桂仪,电话:87926371;区财政局联系人:叶勇坚,电话:87929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