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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

发布时间:2020-05-15 浏览量:44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5-15/2020-06-01
  • 项目类型 :
      首台/首套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 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 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核心部件按其首批次销售额的30%进行奖补,核心部件“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具体申报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报企业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报企业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3.申报产品应属于最新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附件7)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附件8)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于2014年10月后实现销售;

       4.成套装备售价在100 万元以上,单台装备售价在50 万元以上,总成、核心部件售价在1 万元以上;

       5.成套装备产品其关键设备及部件自主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按设备及部件的价值量计算);

       6.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7.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项目的,每个项目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8.2015年1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9.项目未申报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10.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申报材料

       1.《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项目申请表》(附件1-1);

       2. 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承诺书(附件2)。承诺内容包括材料真实性、2015年1月1日以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项目未重复申报等;

       3. 申报产品应属于最新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产品的说明;

       4.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2014年10月之后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包含技术合同,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装备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7.申报产品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相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发票内容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若申报产品为成套装备产品,须提供其关键设备及部件自主化率达到70%以上(按设备及部件的价值量计算)的佐证材料;

       8. 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已授权)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实质审查阶段证明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

       (2)发明专利申报、受理、实质审查、授权等能反映专利实质内容及过程的完整材料。

       (3)发明专利内容与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9. 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

       (1)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①应由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出具的规范性、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检测报告。②报告应加盖“CMA”或“CAL”或“CNAS”等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标识。③报告对目录要求的全部性能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④船舶、海工装备、通用航空、轨道交通等装备产品应提供行业内公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⑤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⑥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如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暂时无法出具检测报告的,申请企业应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其它质量检测报告。

       (2)出具检测报告所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3)现场检测的照片或视频佐证材料。

       (4)检测机构资质及相关介绍(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说明,检测许可范围等)。

       10. 产品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查新报告应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出具,查新内容应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对应,或其他可说明装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其他材料(新产品鉴定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等)。

       11. 与申报产品相符的实际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

       12. 申报产品的彩色照片(包括产品全貌和铭牌)。

       13. 申报产品立项和研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含立项报告、研发过程、研发经费支出等内容)。

       14. 申报产品行业生产标准的有关材料。

       15. 如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交易双方不能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同时,如涉及关联交易,申报企业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价格评估报告等相关说明材料。

       16. 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5)、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A4规格统一装订成册,照片应彩色打印,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纸质材料一式3份,U盘或光盘电子版材料1份)



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

申报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入库申报通知、组织项目评审、集体审议、公示、报市政府审定、下达资金计划等。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产业发展科(地址:南城街道鸿福路68号塞纳嘉园2楼)。

       联系人:林惠英,联系电话:2698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