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暖企8条”工业生产增速奖
发布时间:2020-05-07 浏览量:499 收藏
对2019年产值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骨干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10%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备注:数据来源:企业的产值数据以企业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为准。报告中需包含2019年全年产值数据、2020年一季度产值数据、2019年一季度产值数据及2020年一季度产值增速。
相关指标说明:产值的计算方式:一季度生产的成品实物量×一季度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不含应交增值税)+一季度对外加工费收入(不含应交增值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一季度末价值-自制半成品在制品一季度初价值)
对外加工费收入:如企业未承接对外加工业务,此项可记为0。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此项可记为0。
符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暖企8条”的通知》(穗开管〔2020〕1号)第二条2019年产值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以上,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10%以上的工业企业。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和扶持。
(二)2019年产值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以上,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10%以上的工业企业。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
2、《工业生产增速奖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专项审计报告(需包含2019年全年产值数据、2020年一季度产值数据、2019年一季度产值数据及2020年一季度产值增速)(复印件,首页加盖单位公章);6、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表格,表格名称为“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事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正式申报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5日17:00前,需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递交。如逾期未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并下载填写打印《工业生产增速奖申请表》。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实际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1.区工信局:82119305、82378702
2.“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