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20-04-27 浏览量:398 收藏
(一)电子商务区域类
1.工作举措:推动各类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和特色产业集群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提高集约化水平,打造“电子商务+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
2.主要方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电商创业孵化中心(园)等。
(二)电子商务平台类
1.工作举措:引导第三方平台为我省工业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交易服务、研发设计等功能性服务;推动工业各细分行业企业为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网上采购、分销、直销及相关服务。
2.主要方向:大宗原材料电子商务交易服务(或综合服务)平台、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电子商务平台、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电子商务平台、消费品电子商务平台、大型工业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工业企业自建(或第三方)跨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中小微制造企业入驻数量规模较大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
(三)电子商务服务商类
1.工作举措:推动优化工业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夯实工业电子商务网络基础,引进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服务商,推动与制造业企业、产业集群对接。
2.主要方向:物流和仓储服务、金融服务、交易托管和代运营服务等领域。
(一)申报主体
省第一、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试点单位。
(二)推荐条件
1.试点期间实施的电子商务项目完成了预定的经济增长目标,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成效明显。
2.试点单位进一步发展壮大,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正增长,其它发展指标良好,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3.在本行业内或细分领域具有典型推广价值和示范带动作用。
4.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推荐为电子商务区域示范和电子商务平台示范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珠三角地区示范单位电子商务年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其他地区不低于1000万元;珠三角地区平台示范单位电子商务年服务收入不低于2500万元,其它地区不低于600万元。
5.示范企业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未发生环保和重大安全事故。
2020年5月20日前
联系人:代红兵、黄璨,电话:020-83133351、83133359,
传真:020-83133350;邮箱:gxtschzc@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