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14 浏览量:724 收藏
1.企业和派出单位签订技术合同并实际支付费用后,按照企业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具体资助比例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及申请资助项目情况动态确定,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 50%。
2.企业和派出单位技术合同签订日期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3.派出单位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派出单位应在 2021 年 12 月 10 日 17:00 前完成项目审核并提交,逾期将不再纳入本年度资助范围。
4.平台对派出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一、企业发布技术需求
发榜企业条件。
在广东省内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团组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已入库并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已入驻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4.有技术研发需求的传统工业企业;
5.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注册成立的企业;
6.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性质的专业技术机构且主管部门为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入库
入库条件。
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高等学校(不含直属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全日制在读博士; - 6 -
2.国内由国家举办的科研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实验室、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共建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科研院所的在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全日制在读博士;
3.国外知名大学(泰晤士高等教育 2021 年世界大学排名 1000强或 2021 年 QS 世界大学排名 1000 强)、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科研人员。
(一)发榜企业、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入库注册及更新资料时间,截至2021年11月30日17:00。
(二)企业需求发布、企业科技特派员与发榜企业完成技术对接时间,截至2021年11月30日17:00。
(三)派出单位完成申请资助项目审核并提交时间,截至2021年12月10日17:00,逾期将不再纳入本年度资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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