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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26 浏览量:57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8-02/2022-08-31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技术标准研制及科研项目资助额度:

  (一)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四)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省级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五)每承担1个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每承担1个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六)每承担1项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对牵头单位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承担1项实施效果良好并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大湾区标准,对编制主导单位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承担1项重大标准化活动,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七)对以上第(一)至(七)项的资助,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享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8%。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同一项国际标准,同时包括主导制定和协助制定单位的,只资助主导制定单位;无主导制定单位,且有多个协助制定单位的,只资助第一协助制定单位;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且无主导制定单位的,可按一个协助制定单位资助额度平均分配。

  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并且其提案是唯一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重要内容的,为协助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标准文本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标准”的证明。


  二、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资助额度:

  (一)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承担国外权威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参照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资助额度进行资助。

  (二)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对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明显,经组织专家评审,考核年度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给予奖励,一次性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对牵头承办国际、国家和省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五)对引进现任或曾任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以上的专家驻粤,工作时间在申报年度内累计达到3个月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六)对承担省级地方标准技术审查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给予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七)对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授予“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所在的单位,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连续资助三年。

  (八)对在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如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军民融合研究等)或活动,未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资助的,有较大影响力、实施效果明显、社会效益大,经组织专家评审,结果为优秀的,一次性奖励额度不超过15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试点示范类项目的主体应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申报其它项目的主体应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不含广州、深圳市下辖单位)。

  国际标准的参与制定单位均可申报;国家标准只受理主导制定单位和第一协助制定单位的申报;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只受理主导制定单位的申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只受理秘书处承担单位的申报。其他项目,只受理项目承担单位的申报。

  本次暂停团体标准资助项目,延期一年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术标准。

  在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同一单位申报的系列标准或多项相近标准,视情况合并为一类标准予以资助。

  由于标准发布与正式出版时间差等客观原因逾期未能申报2022年资助的技术标准,可申报本次项目。

  (二)试点示范。

  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于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按期考核验收通过的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逾期验收的原则上不予资助。

  (三)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成立,并召开成立大会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下同)。

  2021年度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结果为一级、2021年度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估结果优秀的。

  (四)重大标准化活动。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或备案的,在我省举办的国际或全国性标准化论坛、重要学术研讨会、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现场会)等标准化活动项目。

  (五)标准化重点人才引进。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引进现任或曾任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以上的专家驻粤,工作时间在申报年度内累计达到3个月的。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的。

  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授予“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的。

  (六)其它项目。

  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重大项目。

申报材料

  (一)技术标准。

  (1)《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申请表》(在线打印,参见附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标准文本原件及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佐证材料。其中申报国际标准资助:参加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组或作为该标准的中国代表团注册成员的,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官网查询;作为我国主导的国际标准,参与标准编写小组的,有标准委标准创新司发文。同时提供起草人在申报单位缴交一年以上社保等正式员工佐证材料。


  (二)试点示范。

  (1)《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申请表》(在线打印,参见附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的批文、项目通过验收的正式文件和完成情况报告。

  (三)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申请表》(在线打印,参见附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申报新成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资助的,应提交批准成立文件、成立大会佐证材料。申报考核评估结果一级或评估结果优秀的资助的,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评估结果文件及当年度总结报告。


  (四)重大标准化活动。

  (1)《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申请表》(在线打印,参见附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或备案的佐证材料、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和承办活动完成情况报告。


  (五)标准化重点人才引进。

  (1)《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申请表》(在线打印,参见附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材料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驻粤专家工作时间在申报年度内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的佐证材料。

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日至8月31日

申报流程

  本项目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申报。未注册的单位应参照登录界面的操作说明先行注册。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标审中心,020-84003251。

  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单位,并负责“粤财扶助”平台项目初审。

联系方式

  粤财扶助技术热线电话:陈工,18064611707。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蔡捷章,020-84003251、020-38835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