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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

发布时间:2020-03-13 浏览量:228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3-13/2021-04-06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奖励

扶持领域

  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含美术博物馆、美术名家纪念馆)和民营美术馆(以下统称“美术馆”)均可参与申报。

  国家重点美术馆必须参与申报,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参与申报的,须由美术馆作出书面说明,并经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审核后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具体申报条件

  (一)展览内容

  各美术馆基于本馆藏品资源研究策划的展览项目。鼓励各美术馆举办反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决战脱贫攻坚相关主题的展览。

  展览应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充分体现美术馆对藏品资源进行整理、研究的成果。

  展览内容应以本馆自有藏品为主,鼓励多家美术馆合作,整合藏品资源,联合策展并举办巡展。            

  展览举办同时,应围绕展览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研究、公共教育和宣传推广活动。

  (二)展览时间及展期

  各美术馆在本馆举办的展览应于2020年6月至10月期间举办,展览时间不得少于30天;鼓励各馆以此为基础继续举办巡展,巡展活动可于2020年至2021年举办,原则上,每站巡展时间不得少于20天。

  鼓励各美术馆基于馆藏资源举办长期陈列展览,展览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三)鼓励巡展

  鼓励各美术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举办巡展,特别鼓励藏品资源丰富的美术馆通过多种形式到藏品资源相对较少的地区举办巡展,或深入基层举办巡展。在展出季活动验收和年度优秀项目评选中,对已实施巡展或有明确巡展计划的项目予以重点关注,文化和旅游部将对评选出的优秀项目的巡展择优给予奖励性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于2020年年底组织专家对入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另行通知)参与验收工作,验收结果经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公布。同时,将根据验收情况,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项目和优秀组织单位,并颁发证书。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美术馆应认真填写《2020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根据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该申报书电子版可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ct.gov.cn/)首页—信息发布—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二)美术馆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能够证明自身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民营美术馆应同时提供相关藏品所有权证明材料。

  (三)多家美术馆联合策展的项目,由其中1家美术馆为主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美术馆与相关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四)美术馆可在申报时提供巡展计划或意向,验收阶段应提供巡展活动举办情况证明材料或与相关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五)如未按时报送资料或提交的申报资料不全,将取消相关单位参评资格。

  (六)其他要求请参阅2020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申报时间

       2020年3月10日—2020年4月6日

申报流程

   2020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分为申报、遴选、实施、验收4个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本地区、本系统项目申报的组织、审核工作。

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美术处;邮编:100020;邮箱地址:gcjpzcj@163.com;收件人:刘闻攀;联系电话:010-59881764。(邮件外部请注明“展出季活动申报材料”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