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荔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创新配套经费
发布时间:2020-02-28 浏览量:383 收藏
配套方式
配套经费采用前资助方式,支持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开展科技攻关。项目结题后由上级科技部门组织验收,区科技部门不再组织验收。如果该项目没有通过上级验收,且继续展开研究后再次验收仍不通过的,区科技部门将收回拨付的配套奖励经费。
扶持标准
(1)配套经费的支持比例和额度为: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按照100%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最高额度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2)与荔湾区以外的单位合作承担的新冠肺炎防治科技项目,且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中已明确各方所获财政资助经费分配比例的,以其中本区单位所得财政资助部分为配套基数。
(3)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同一个单位承担多个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原则上只配套一个项目,且该项目所获配套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新增自筹资金总额。
(4)享受本次配套奖励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相关科技项目同类配套奖励政策。
(1)给予经费配套的项目必须是获得国家、省、市等上级科技部门关于防治新冠肺炎科技攻关应急立项的项目。
(2)申报单位必须是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创新配套经费申报书(附件2);
(2)企事业单位获得正式立项的各类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文件和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3)该科技项目若为国家、省、市级前资助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提供财政资金银行到账单复印件;若为后补助项目,则无需提供;
(4)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
2020年4月30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创新配套经费申报截止时间为:疫情响应结束后的1个月内。
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发展科。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东漖南村638号(原区经贸局大楼)508室。
联系人:黄炳越。
联系电话:020-8124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