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遴选
发布时间:2020-02-27 浏览量:541 收藏
(一) 广东省省属高校、科研机构。
(二) 拥有物业产权清晰的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并利用其建设专业孵化载体。
(三) 自主运营,或授权其全资或控股的运营机构对专业孵化载体进行专业化管理。
(四) 所建设的专业孵化载体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http://www.gdfhq.org)完成登记备案。
(五) 结合自身优势专业领域建设发展方向明确的专业孵化载体,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专业领域优质科技企业为宗旨,并制定详细的孵化机构建设试点方案。
(六) 围绕企业(项目)入孵、返还租金使用等方面,制定自主招租实施办法(属授权运营机构运营情况,制定公开招租实施办法)、返还租金使用管理办法、科技服务人员奖励办法等管理制度。
于5月22日之前
(一) 高新技术处(业务咨询):020-83163487、83163872
(二) 电子邮箱:skjt_fhyc@gd.gov.cn
(三)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