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河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发布时间:2019-08-16 浏览量:355 收藏
《天河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及额度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地方技术规范)制修订的,按相应类别一次性资助30万、15万、10万、5万元。
(二)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
(三)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30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2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15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10万元;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5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3万元。
(四)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资助20万元,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资助10万元,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资助5万元。
(五)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确认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万元。
(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每项资助5000元。
(七)承担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批准立项的标准化研究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同一个单位每年所获天河区级标准化资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80万元。
项目范围
符合《办法》第7条、第8条规定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含团体标准)、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企业创建、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承担区级标准化研究项目等活动。
时间范围
2017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16日期间完成或发布,且未获得天河区政府其他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项目。
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项目应符合《天河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专项资金应鼓励先进标准与产业发展、城市管理的融合,并遵循公平公正、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突出绩效的原则:
(一)有利于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我区产品和服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二)有利于推动我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服务我区科技创新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三)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
(四)有利于率先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质量、安全、环境、技术、劳工等标准。
申报单位应向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天河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报单位出具的项目绩效情况自评报告;
4、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受理、审查部门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根据申报项目还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地方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标准发布正式文本;反映标准真实性、有效性及申报单位信息的查新报告。
2、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标准发布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团体的法人资格,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的证明材料。
3、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项目申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成立文件。
4、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申报:示范(试点)建设批准立项、建设方案及验收材料。
5、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项目申报: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
6、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并获得AAAA级的项目申报: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7、标准化研究项目申报:项目批准立项文件。
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8月31日前递交至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月路407号21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thjbzh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经书面审核后,需要补充资料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
联系人:石剑、郑泽培,联系电话38839622,邮箱:thjbzh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