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
发布时间:2017-07-20 浏览量:1124 收藏
(一)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2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
(二)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补助4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补助100万元。
(四)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补助300万元。
(五)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亿元、不足5亿元的,补助700万元。
(六)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亿元的,补助2000万元。
(一)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
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以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度作为后补助计算依据。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类型如下: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部分大、中型服务业企业;
3. 特级、一级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二)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自行申报享受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的数额(截止到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作为后补助计算依据。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且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税前加计扣除,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纳入我市研发经费统计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7月 15日至7月26日 17:00,阳光政务平台为企业申报本专题资金开放时间,申报企业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企业信息的网上填写和提交申请,逾期将无法填报。
2.8月2日17:00前,将纸质申请表(一式1份)提交到企业所在地的区科技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报。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企业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 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上填写和提交《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打印《申请表》一式1份,经签名盖章后报送至企业所在地的区科技部门。
未注册的企业需先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完成注册,然后进行申报。
(二)核实。
各区科技部门根据市科技部门汇总提供的市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反馈的企业研发数据,对本区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进行核实。经核实的企业申请通过申报系统提交至市科技局,并将《各区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纸质申请表报送市科技局指定的受理点。
市科技局组织核定全市各区本年度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并会同市财政局核定全市补助经费总额,以及市、区财政分别承担的补助经费数额。
(三)公示。
市科技局按规定在市科技网向社会公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拟补助企业名单。
(一)市科技局受理点:广州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广州市连新路47号1楼),联系电话:83322975。
(二)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83124014
(三)主管处室:高新技术处
联系人及电话:何婉虹、邱一菲,83124132、8312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