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海珠区产业载体运营奖励(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园区奖励)
发布时间:2020-06-01 浏览量:313 收藏
对获得“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认定奖励的本区主体,在市级扶持资金拨付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对获得省级以上的示范园区(或基地)认定奖励的本区主体,在上级扶持资金拨付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扶持。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政策申报要求
获得“省级以上的示范园区(或基地)”“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认定
申报主体要求
获得“省级以上的示范园区(或基地)”“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认定
2020-06-01至2020-07-31 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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