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海珠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20-06-01 浏览量:1327 收藏
支持“四上”企业落户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四上”企业,首年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最高10万元;次年根据其贡献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贡献奖。纳入我区扶持的新增“四上”企业,其获得的新增“四上”企业奖励资金中50%以上的比例,可用于高级管理人员人才补助。该奖励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审核或评审、审定。
政策申报要求
对首次纳入本区“四上”企业库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其中,年产值(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贡献奖提高至10万元。
对入库后次年持续保留在“四上”企业库内的企业(即2019年首次入库,2020年持续在库的企业;或2020年首次入库,2021年持续在库的企业),年产值(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本区行业平均增速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贡献奖5万元;其中,年产值(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贡献奖提高至10万元;年产值(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贡献奖提高至20万元;年产值(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0亿元,一次性贡献奖提高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纳入本区扶持的“四上”企业,其获得的“四上”企业落户和贡献奖资金50%以上的比例可用于管理人员岗位补助。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会主席(监事长)、财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申报主体要求
新增“四上”企业,是指本细则生效之日起,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新增“四上”企业的认定由区统计局负责,新增“四上”企业具体名录以区统计局提供的材料为准。
申报材料所需材料
# | 材料名称 | 材料描述 | 其他 | 模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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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必须】 申请表 | (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 | 【必须】 申请表 | (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 |
2 | 【必须】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必须】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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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必须】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
| 【必须】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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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必须】 申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完税明细 |
| 【必须】 申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完税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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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必须】 申报单位用于收取补助资金的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 (请注意与申请表保持一致) | 【必须】 申报单位用于收取补助资金的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 (请注意与申请表保持一致) |
6 | 【必须】 收款确认函 | (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 | 【必须】 收款确认函 | (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 |
7 | 【必须】 申请表 | (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 | 【必须】 申请表 | (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 |
2020-06-01至2020-06-30 23:59:59
区划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邹荃 | 020-34414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