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海珠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19-11-19 浏览量:404 收藏
对新迁入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连续三年按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70%给予贡献奖;对存量“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其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的70%给予贡献奖。
新迁入“四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百家创新标杆企业、境内上市企业等入驻科技创新载体、文化创意园区(基地、集聚区)且符合条件的,分2年合计给予最高100万元租金补助。对新取得市级百家创新标杆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申报要求
一、同时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与达到“四上”标准条件的企业,给予如下奖励:
(一)对本细则生效前已同时具备以上两项条件的本区企业,以其2018年度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为基数,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超过基数5万元以上的,按超过基数部分的70%予以奖励。
(二)对本细则生效后才同时具备以上两项条件的本区企业,以其在本细则实施后首次同时具备以上两项条件的上一年度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为基数,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超过基数5万元以上的,按超过基数部分的70%予以奖励。
(三)对本细则生效后新迁入本区并在迁入前已同时具备以上两项条件的企业,从其统计关系迁入本区年度起连续3年按其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70%予以奖励,但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少于10万元的年度及以上两项条件不同时具备的年度不奖励。 二、新迁入本区的广州市百家创新标杆企业(不含平台创新标杆企业)、“四上”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证券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本区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区公司、优秀未来独角兽企业和优秀独角兽企业,落户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园区、文化产业集聚区和文化产业创意园区,租赁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且按规定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如下标准连续24个月给予租金补助:
(一)对租赁合法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按20000元/月给予租金补助;
(二)对租赁合法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按25000元/月给予租金补助;
(三)对租赁合法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本区境内上市公司按40000元/月给予租金补助。
申报主体要求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同时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与达到“四上”标准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新迁入本区的广州市百家创新标杆企业(不含平台创新标杆企业)、“四上”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证券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本区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区公司、优秀未来独角兽企业和优秀独角兽企业,落户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园区、文化产业集聚区和文化产业创意园区,租赁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且按规定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给予租金补助
# | 材料名称 | 材料描述 | 其他 | 模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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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必须】 高企证书 |
| 签字要求:否 是否盖章: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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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必须】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签字要求:否 是否盖章:否 纸质份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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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 签字要求:否 是否盖章:否 纸质份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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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租赁合同、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 |
| 签字要求:否 是否盖章:否 纸质份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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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证明材料 |
| 签字要求:否 是否盖章:否 纸质份数:1 |
2020-11-19至2020-12-31 23:59:59
区划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刘琼 | 020-89088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