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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海珠区企业创新奖励资金

发布时间:2019-03-18 浏览量:20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3-18/2019-03-22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获得各级企业认定奖励

  1、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2、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获得服务外包示范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获得国家、省、市物流示范企业称号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5、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广州市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8万元。

  备注:

  同一企业取得同一类企业认定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只奖励其差额部分。

  (二)获得各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认定的奖励

  1、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获得国级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3、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备注:

  1、对于同一级别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与技术中心认定奖励,同一企业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

  2、凡拟取得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区级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本次各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三)获得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创业示范基地的奖励

  1、获得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获得国家、省、市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四)获得各级科技进步奖奖励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40万元,三等奖奖励30万元;

  2、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4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20万元;

  3、获得广州市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


扶持领域

  创新奖励资金支持对象包括从2017年11月1日起获得以下创新荣誉的海珠区企业:

  (1)获得各级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物流示范企业、清洁生产企业认定的企业;

  (2)获得各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取得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的企业;

  (3)获得各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


具体申报条件

       在海珠区注册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具有研发和创新能力、产品和服务符合创新要求的合法经营企业,且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奖励范围包括高新技术领域及数字会展、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数字新媒体、海洋生物医药等新业态企业。

申报材料

  (1)海珠区企业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具体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包括认定或奖励证书、认定或奖励文件和其他证明材料等)

  (4)书面承诺函(一式两份)(申报企业应承诺自享受奖励之日起,于本区连续经营不少于5个完整纳税年度,包括商事登记主体、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均不迁离本区,否则须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3月19日—3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时,逾期不受理。

申报流程

  企业创新奖励资金申报每年受理一次,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公布申报时间和要求,申报企业须按照要求提交《海珠区企业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相关文件、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区科工商信局受理并审核以上材料,审核结果经公示后报区政府批准,由区财政部门向相关企业拨付资金。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琼

  联系电话:89088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