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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纳米科技”重点专项)

发布时间:2019-12-11 浏览量:60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2-12/2020-01-13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新材料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专题一:先导应用专题(专题编号:20190198)

  项目1.1:纳米材料

  支持方式与强度:

  本项目拟支持2项方向不同的项目,每项不超过600万元。

  项目1.2:纳米信息器件

  支持方式与强度:

  本项目拟支持2项方向不同的项目,每项不超过600万元。

  项目1.3:纳米能源

  支持方式与强度:

  本项目拟支持2项方向不同的项目,每项不超过600万元。

  项目1.4:纳米医疗

  支持方式与强度:

  本项目拟支持2项方向不同的项目,每项不超过600万元。


  专题二:重大产业专题(专题编号:20190196)

  项目2.1:肝癌血管栓塞治疗相关研究与产品开发

  支持方式与强度:每项不超过2000万元。

  项目2.2:基于高性能稀土纳米发光材料的交流LED发光器件研制及其产业化研究

  支持方式与强度:每项不超过15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港澳地区高校院所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经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二)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或中青年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加大配套资金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自筹经费主要由参与申报的企业出资,指南正文另有表述的从指南规定)。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项目应依托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的单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不鼓励同一单位或同一研究团队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或参与不超过3项目,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五)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牵头承担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分配相应合理的资金份额。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专题一:先导应用专题(专题编号:20190198)

  项目1.1:纳米材料

  1.研究内容:力争在优势领域,如原子级尺度材料合成以及其反应机理研究、相关性能研究等方面率先取得重大突破:进一步理解纳米材料合成机理、拓展其合成方法,实现相关产品面向商业化的高质量、均一化宏量制备,在保证材料高质量的前提下使得其产量满足工业应用标准,实现材料由实验室研究到工业小试、进一步中试的阶段性突破,推动实现新一代纳米材料的产业化应用。

  本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

  (1)新一代低维碳复合材料研制;

  (2)新型纳米材料的制备、功能性改性及其稳定制备技术;

  (3)纳米材料分散技术、纳米粉体制备技术;

  (4)纳米微结构薄膜制备工艺及设备的研究;

  2.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由申报单位根据专题方向和实际情况自行提出,但项目结题时须申请或授权不少于10项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形成产业化制备示范装备1套,新增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


  项目1.2:纳米信息器件

  1.研究内容:基于新原理、新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的纳米器件和集成技术,发展具有实用化前景的、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密切相关的纳米器件。重点支持以下几类器件:

  (1)应用于新一代通信技术(6G、新一代网络等)器件;

  (2)应用于物联网传感和执行器件。

  (3)纳米发光材料与器件;

  (4)太赫兹光源与探测;

  (5)纳米柔性可穿戴和植入式器件。

  2.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由申报单位根据专题方向和实际情况自行提出,但项目结题时须申请或授权不少于10项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形成产业化。


  项目1.3:纳米能源

  1.研究内容: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和关键装备,研发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能源核心技术。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开发利用:

  (1)光伏发电、氢能方面材料研究及规模化应用;

  (2)动力电池相关的纳米级材料开发与应用;

  2.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由申报单位根据专题方向和实际情况自行提出,但项目结题时须申请或授权不少于10项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形成产业化制备示范装备1套,新增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


  项目1.4:纳米医疗

  1.研究内容:以创新驱动产业发展、惠及民生为导向,运用纳米技术突破制约医学诊疗设备及材料行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产品、核心部件、关键原料、新型生物材料、设备与器械等。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医学影像设备关键技术/核心部件攻关;

  (2)新型先进治疗设备与关键技术;

  (3)智能生物医用新材料和植介(入)器械新产品;

  (4)体外诊断设备与试剂。

  2.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由申报单位根据专题方向和实际情况自行提出,但项目结题时须申请或授权不少于10项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制备示范装备1套,形成产业化。


  专题二:重大产业专题(专题编号:20190196)

  项目2.1:肝癌血管栓塞治疗相关研究与产品开发

  1.研究内容:

  研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突破现有栓塞材料流动性与栓塞性之间的矛盾、能够实现肝癌从毛细血管到大血管的完整持久栓塞的新一代肝癌介入栓塞材料。

  利用纳米材料的纳米特性,研制具有智能响应特性(如温度、pH等响应)的新型肝癌介入栓塞纳米材料,开发具有综合治疗性能如兼具栓塞、显影、载药功能的新型肝癌介入栓塞纳米材料。

  建立新型肝癌介入栓塞纳米材料性能、安全性、疗效等的评价体系,与临床结合,运用相关动物的肝癌模型,评价和筛选具有显著疗效的新型肝癌介入栓塞纳米材料。

  重点突破新型肝癌介入栓塞纳米材料的产业化关键技术,掌握核心材料的小试、中试及大生产的工艺、验证及质量控制的关键技术。

  2.考核指标

  项目执行期内在广东建立符合GMP标准的生产线,并获得1~2个国家三类医疗器械临床实验批件,进入临床实验阶段,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

  技术指标:纳米材料粒径不大于300nm;相变温度为35±3℃;栓塞剂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溶胶态粘度<50mPa·s,同时具有足够的栓塞强度,凝胶态复合模量>40Pa,且凝胶态与溶胶态的模量比>500;栓塞剂具有足够的载药能力,载药量>5mg/ml;栓塞剂可在治疗过程中实现实时跟踪,X射线显像灰度值应不低于1000HU;栓塞剂具有良好的生物安全性,相关风险性杂质(如单体残留)<0.5ppm(μg/g),产品溶血率<5%,细胞毒性低于Ⅰ级,无全身毒性、无亚急性和亚慢性毒性。

  3.申报要求:本项目须联合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共同申报。


  项目2.2:基于高性能稀土纳米发光材料的交流LED发光器件研制及其产业化研究

  1.研究内容:

  (1)高性能稀土纳米发光材料的制备:研究稀土纳米发光材料的缺陷形成机制及其陷阱中心调控机理,开发出波长、光效、寿命均可满足交流条件下使用的高性能纳米发光材料及其制备技术,完成稀土纳米发光材料百公斤规模化制备工艺及设备样机。

  (2)稀土交流LED发光器件的研发:研究稀土纳米发光材料在交流LED器件封装过程中发光、散射等配制机制,探讨稀土纳米发光材料与交流LED器件的高可靠性层合方法,开发交流LED器件制造方法和技术,制造典型实验样件,完成小试、中试和量产。

  (3)稀土交流LED发光器件的应用:实现稀土纳米交流LED器件的应用示范。

  2.考核指标

  (1)研发出4种以上稀土纳米发光材料,稀土纳米发光材料粒径不大于300纳米;波长:460-850纳米,发光寿命:3-10毫秒;封装交流LED器件光效大于130lm/W(5700K)。

  (2)完成百公斤级别稀土纳米发光材料中试线建设和年产10万件交流LED器件生产示范线建设。

  (3)实现不少于3个典型场景,1万盏以上的交流LED发光器件及产品应用示范。

  3.申报要求:本项目须联合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共同申报。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3日17:00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17:00时。

联系方式

  1.高新技术处(专题业务咨询):张志彤,020-83163387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020-8316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