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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发布时间:2017-01-05 浏览量:42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3-11/2019-04-12
  • 项目类型 :
      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扶持领域

  推荐认定范围:

  技术示范平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2号文件第二、五条规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技术服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服务,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的服务平台,经广东省中小企业局(以下简称省局)认定,在本行业或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平台。



具体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已经运营两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服务于产业集聚区域或行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三)具备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地、仪器设备和人才团队,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珠三角地区不低于50%,其他地区不低于25%。

  (四)珠三角地区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数不少于60家或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地区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数不少于30家或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近三年服务企业数稳定增长。

  (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微企业共享。

  (六)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服务收费合理,服务业绩突出,用户满意度高,对所服务区域或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创新驱动、提升技术创新水平、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品牌创造力等有较强的支撑作用。

申报材料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1.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附表2);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和办公场所租约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3. 2018年度审计报告(如2018年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7年审计报告及2018年财务报表);

  4. 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主要服务企业清单、平台管理运营情况、服务特色、服务绩效及社会影响、下一步发展设想等内容);

  5. 可以说明技术平台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服务平台资质证明、质量证书、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政府扶持、技术平台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等);

  6. 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文件复印件;

  7. 其他有关材料(如主要研究人员职称或学历汇总表、研发机构认定证书、奖励证明等)。

申报时间

  请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含复核)2019年两平台两基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于4月12日前报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省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送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楠(示范平台、技术示范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电话:020-83134726;

  刘喆菁、杨桢(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电话:020-83134534、83135944,

  电子邮箱:fwc831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