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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量:56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6-28/2022-07-18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青年基金项目。

  项目资助强度为 10 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二、重点项目。

  项目资助强度为 100 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

  项目资助强度为 200 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 4 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具体申报条件

  粤深联合基金是省基金的组成部分,按照“省市联合、立足区域、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围绕深圳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深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三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二)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在科技前沿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一、青年基金项目。

  青年基金项目面向全省范围开放,申请人须通过所在的广东省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申报,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协调人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

  (二)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即 1987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放宽至不超过 38 周岁[即 1984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四)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五)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六)符合通知正文的申报要求。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面向全省范围申报,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广东省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非深圳地区依托单位牵头申报粤深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的,须至少联合一家深圳地区依托单位合作申报,深圳地区单位合计分配项目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0%。

  (二)申请人应为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证明材料),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三)申请人是项目第一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或者市级重点科研项目(须在系统上传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

  (四)符合通知正文的申报要求。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深圳地区的省基金依托单位,且应联合香港或澳门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共同申请。

  (二)研究团队应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优秀科研群体。

  (三)申请人为团队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是研究团队的协调人,应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经历(须在系统上传相应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

  (四)团队成员不超过 20 人。其中,团队核心成员不多于 5人(含协调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至少包括 1 名港澳合作机构人员。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作为研究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

  (五)已获得过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协调人不得再次担任研究团队协调人。

  (六)符合通知正文的申报要求。

申报限制

  1.项目仅面向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

  2.2022年度省市联合基金(含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粤惠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制。

  3.2022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6.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7.申请人因发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申报时间

  (一)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

  2022年6月28日~7月18日17:00

  (二)依托单位网上提交项目清单及承诺函时间:

  2022年7月19日~7月21日17:00


申报流程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申请人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登录界面中的“查看单位注册情况”,查询其所在单位是否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2年10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联系方式

  (一)省基金委联系电话:

  1.指南业务咨询:杨 汶、王 倩,020-87567871、7870

  2.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7807

  (二)深圳市科创委联系电话:0755-88102181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