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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19-10-28 浏览量:44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0-25/2019-12-10
  • 项目类型 :
      首台/首套,新材料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方式为普惠性推广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可申报不同的产品类型,但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标准如下:

  (一)申报的产品性能达到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要求,且产品已实现销售的,市财政对从2017年1月1日起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产品给予不超过12个月销售收入(以发票为准)最高50%的奖励,对单个产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的产品性能达到《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要求,市财政对从2017年1月1日起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产品给予不超过12个月销售收入(以发票为准)最高30%的奖励,对单个产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


扶持领域

  支持我市新材料产品首批次的推广与应用。对符合相关目录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按销售收入给予一定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的产品性能达到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或者《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产品类型分别编写申报材料,一个产品一本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含封面、目录及页码,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纸质材料一式3份,PDF盖章扫描版1份。材料清单如下:

  1. 资金申请承诺书。

  2. 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销售奖励申报表。

  3.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新材料产品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5.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报告。

  6.重点新材料产品在2017年1月1日后累计12个月内的销售发票及合同(含销售订单明细)复印件。

  7.重点新材料产品成熟度的企业自评报告。

  8.申报主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9.购买新材料首批次保险的保单及保险合同复印件(如有)。

  以上第1、2项的参考格式见附件。

申报时间

  10月25日-12月10日

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流程:(10月25日-12月10日)

  (1)注册:企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由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待区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申报单位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审核所报项目,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10月25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12月1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12月23日前盖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10月25日-12月25日)

  (1)申报系统10月25日开放至12月23日,区主管部门即可对企业实名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12月23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12月23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分专题汇总,须在12月25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带水印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直接交相关专题方向的主管处室。系统推荐时需将区盖章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