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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发布时间:2018-09-29 浏览量:39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6-10/2021-08-2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创新资源整合,根据试点工作需求,省市积极引入相关创新资源进行对接合作。地市对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给予协同政策支持。

  (一)支持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的研发应用推广,采取“省市政策+龙头企业(平台)+融资担保+产业链中小企业”模式,对集群中小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进行改造升级的,省财政按照其硬件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费用予以最高20%的补助。

  (二)对在资金方面存在困难的企业,省市协调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项目贷款、设备分期付款等专属金融服务,并对担保费用予以适当补贴。

  (三)支持创新平台及其服务能力建设,对根据试点工作需要所建设的中试线、验证线、示范线、共享工厂、协同平台等,省财政按照其硬件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投入予以最高4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单位为具备第三方公共服务属性的企业或平台。该企业或平台应在产业集群所属地市辖区,具备服务当地产业的资源与能力。在试点遴选阶段,可以由相关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服务商等组成联合体先行配合当地工信部门进行方案编写和申报;在项目正式实施前,该联合体需成立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行业协会承担具体工作。

申报时间

      8月20日前

申报流程

  试点工作分为试点遴选和项目入库两个阶段:

  (一)试点遴选阶段

  1. 地市工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针对当地特定产业集群开展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明确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方向目标、具体实施路径、协同创新内容等,制定产业集群协同创新试点方案,填报《申报书》(附件3.1)。

  2.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全省上报的试点方案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当年度试点名单。

  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地市和单位,对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正式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二)项目入库阶段

  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向入选试点所在地市下发项目入库通知。

  5. 相关地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当年度项目入库,开展相关验收(完工评价)和奖补工作。

  6. 项目实施单位为具备第三方公共服务属性的企业或平台。该企业或平台应在产业集群所属地市辖区,具备服务当地产业的资源与能力。在试点遴选阶段,可以由相关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服务商等组成联合体先行配合当地工信部门进行方案编写和申报;在项目正式实施前,该联合体需成立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行业协会承担具体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曲超、020-83134277;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林倩、020-83133219;

  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邢飞、020-83134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