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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

发布时间:2018-02-06 浏览量:71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30/2021-05-10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本重点专项按照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的要求,从基础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示范应用三个层面,围绕关键基础件、基础制造工艺、先进传感器、高端仪器仪表和基础技术保障五个方向部署实施。2021 年指南按照共性关键技术类和示范应用类,拟启动 18个项目,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约 1.8 亿元(其中,方向 1.1~1.9 为青年科学家项目,国拨总经费不超过 4500 万元)。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投入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的技术创新,在配套经费方面,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非青年科学家项目),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 1:1;示范应用类项目,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 2:1。鼓励产学研团队联合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 196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男性应为 198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 198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注册时间在 2020 年 2 月 28 日前。

  (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8:00至5月10日16:00。

申报流程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5月17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联系方式

  1.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 业务咨询电话:

  (1)“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1、68207732

  (2)“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

  (3)“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