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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

发布时间:2018-02-06 浏览量:52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9-10/2020-11-02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2020 年专项继续部署 1 个重点任务,国拨总经费约 0.4 亿元。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为2 年,项目下设的课题数不超过 4 个,项目参与单位数不超过 6个


扶持领域

  重点围绕新基建、数字经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重要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培育发展等对质量基础的整体性需求,部署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技术,构建和完善产业或领域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技术体系,并开展示范性应用研究。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为 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6)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内地单位注册时间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

  (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项目执行期为 2 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4 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6 家。

  (2)本方向由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牵头申报,每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限申报一项,其中 2019 年已立项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8:00至11月2日16:00。

申报流程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2. 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20年11月6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

  “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