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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字诊疗装备研发)

发布时间:2018-02-06 浏览量:55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0-13/2020-12-02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智能制造,生物医药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

       结合实施方案总体安排以及前期立项情况,围绕新冠疫情的发生所暴露出我国数字诊疗装备方面的短板、不足和新生的临床需求,2020 年拟部署新型呼吸机及其核心部件研发、智能化重症监护医用系统研发等 2 个研究领域共 5 个任务方向,国拨经费总概算约 0.5 亿元,实施周期为 3 年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

       根据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发布 2020 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在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产品研发任务中部署 2 个任务方向,国拨经费总概算数约为 0.38 亿元。

具体申报条件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为 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内地单位注册时间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

       (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为 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内地单位注册时间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

       (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需要上传包括联合申报协议(需项目及课题负责人签字,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盖章)、数据递交协议、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上传材料的附件。

  2、企业资质证明。如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及该单位近 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8:00至12月2 日16:00。

申报流程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

  (1)“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70,010-88225093。

  (2)“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0,010-8822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