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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资金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19-10-09 浏览量:50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0-10/2019-10-24
  • 项目类型 :
      技术改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奖励对象

  (一)设备事前奖励。主要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已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的,计划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珠三角地区(按“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分类,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奖励计划设备购置额2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按“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分类,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奖励计划设备购置额30%给予事前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奖励资金分期拨付,项目通过评审后先按不超过奖励资金额的70%拨付,具体拨付额度比例根据新增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各地市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计划设备购置总额等因素确定。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如前期拨付的奖励资金超过实际核算的奖励金总额,则收回多拨付的资金;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

  (二)按标准落实奖励比例。主要对按原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求通过评审的奖励项目,按珠三角地区奖励新设备购置额2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奖励新设备购置额30%的标准补齐差额。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


  二、奖励方式

  (一)设备事前奖励。主要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已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的,计划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珠三角地区(按“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分类,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奖励计划设备购置额2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按“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分类,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奖励计划设备购置额30%给予事前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奖励资金分期拨付,项目通过评审后先按不超过奖励资金额的70%拨付,具体拨付额度比例根据新增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各地市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计划设备购置总额等因素确定。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如前期拨付的奖励资金超过实际核算的奖励金总额,则收回多拨付的资金;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

  (二)按标准落实奖励比例。主要对按原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求通过评审的奖励项目,按珠三角地区奖励新设备购置额2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奖励新设备购置额30%的标准补齐差额。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

具体申报条件

  1.项目未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项目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日期为2018年1月 1日至2019年11月1日。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正在建设没有完工。

  4.项目总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计划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以技术改造备案证明确的投资数据为准)。


申报时间

  各区经促部门于10月24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含项目汇总表、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时企业是否被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的证明)上报我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永联,电话:8399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