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19-01-11 浏览量:419 收藏
(一)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已列入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重点支持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园区,见附件7、8)实施的循环化改造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园区补助额度原则不超过500万元。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广州市设立的独立法人,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境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
(二)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总投资额需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已获得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的,必须在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
应提交的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园区类项目)、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投资的股东决议和资金筹措证明、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等,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等)。
4月20日(星期六)前
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附件1-5,要求纸质版一式4份,刻录光盘1张并贴标签),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20日(星期六)前送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