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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发布时间:2019-09-18 浏览量:92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4-29/2022-09-14
  • 项目类型 :
      技术改造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设备事后奖励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原则上按地区奖补比例上限予以支持,地区内奖补比例保持一致,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设备事前奖励方式

  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项目最终所获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按原计划设备购置总额核算的奖励额度。

扶持领域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2022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具体申报条件

  一、设备事后奖励方式

  (一)支持内容

  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二)入库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的支持。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5.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6.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400万元。

  7.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设备事前奖励方式

  (一)支持内容

  支持在2022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的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二)入库要求

  2022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申报材料

  一、封面目录

  封面统一标明为“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请报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和支持方式,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三、申请报告

  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申报单位概况

  项目企业设立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近期财务状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等。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现有技术、装备等支持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建设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阐述技改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三)项目实施条件

  项目建设招投标方案,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和生态影响情况分析,安全生产、消防等措施方案等。

  (四)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经济效益或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产能规模、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

  行业影响分析: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带动效应。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五)项目对企业的发展作用

  包括项目的实施对企业发展在技术方面的积极作用、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情况,预期的经济效益等。

  (六)风险因素

  项目实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政策风险;技术升级改造的技术、人力支持等风险;技术改造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等。

  四、附件

  (一)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民爆安全生产企业调整生产能力或品种的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工信部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二)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有关文件,若不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则由企业提供说明文件;

  (三)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合规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

  (四)项目按规定申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相关材料;

  (五)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对购置的设备,提供购置设备清单(含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铭牌照片、购置合同等,并填写设备明细表(见附件6);

  (八)承诺书(见附件7)。

  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申报时间

  于2022年9月14日前

申报流程

  (一)抓紧项目申报征集。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实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征集。项目申报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地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或地市自建申报系统网址(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有对接接口)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二)严格项目评审入库。2023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组织对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入库,项目入库后将结合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按入库项目轻重缓急程度综合排序遴选项目支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2022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可入库。

  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履行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遴选,加强项目审核把关,项目现场核查不得低于规定比例,同时做好项目轻重缓急程度综合排序工作,做实做细项目库,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防止报大数,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及时组织项目填报。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遴选的项目须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9月14日前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8)和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9)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省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规定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纳入预算编制。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宁涛,电话:020-8313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