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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量:46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7-18/2019-08-10
  • 项目类型 :
      首台/首套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属于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2.属于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具体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在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申报产品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于2016年12月25日后实现销售。
       3.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总成、核心部件售价在1万元以上。
       4.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5.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项目的,每个项目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相关文件应按照附件3的格式编写,按照下列顺序提供,全套资料应上传到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提交给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请通过平台打印成纸质版并在相关表格及文件、封面、封底加盖企业公章,在侧面盖骑缝章。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项目未重复申报。
       2.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审核意见(需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
       3.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资金申请表。
       4.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项目申请报告。
       6.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2014年10月之后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包含技术合同,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装备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内容为外文,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如产品经多次交易才销售至实际用户方,需提供期间的所有销售合同复印件。
       8.申报产品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相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发票内容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如有多张发票,需提供相应的发票汇总表格。如产品经多次交易才销售至实际用户方,需提供所有交易环节所产生的发票复印件及相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9.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证明复印件。提交实质审查证明材料的申报单位应按期报告专利审查情况。
      (2)发明专利申报、受理、实质审查、授权等能反映专利实质内容及过程的完整材料。
      (3)发明专利内容与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10.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
      (1)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①应由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出具的规范性、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检测报告。②报告应加盖“CMA”或“CAL”或“CNAS”等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标识,如申报产品由于暂无相关国家标准,而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加盖以上检测标示的,应联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出具无法加盖检测标示的声明文件并加盖双方公章。③报告对目录要求的全部性能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④船舶、海工装备、通用航空、轨道交通等装备产品应提供行业内公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⑤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如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暂时无法出具检测报告的,申请企业应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其它质量检测报告。
      (2)出具检测报告所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3)现场检测的照片或视频佐证材料。
      (4)检测机构资质及相关介绍(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说明,检测许可范围等)。
       11.产品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查新报告应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出具,查新内容应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对应,或其他可说明装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其他材料(新产品鉴定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等)。
       12.与申报产品相符的实际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
       13.申报产品的彩色照片(包括产品全貌和铭牌)。
       14.申报产品立项和研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含立项报告、研发过程、研发经费支出等内容)。
       15.申报产品行业生产标准的有关材料。
       16.如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交易双方不能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须于8月10日前上传至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

       纸质材料须于8月16日前提交至区经促局

申报流程

     1.申请材料须于8月10日前上传至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逾期提交不予受理。由于申报系统会留有时间印记,请各相关企业把握好时间。属于系统技术类的问题请直接咨询系统建设方,技术支持电话:0757-83282211,QQ群:542646350。

       2.企业纸质材料要求: (1)须待系统初审通过后打印带水印版本后才可提交。

       (2)申请材料纸质版须一式四式,纸质材料须于8月16日前提交至区经促局(之后系统将无法操作,请各相关企业把握好时间)。同时,请提交《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申报入库项目汇总表》(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一份,发送到邮箱372543667@qq.com。

      (3)申请材料纸质版要求在相关表格及文件、封面、封底加盖企业公章,在侧面盖骑缝章,有要求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地方必须注明并加盖公章。提交纸质资料时需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核对。

      (4)申报材料纸质版须在封面提供真实可靠的企业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QQ及邮箱,以便材料修改和日后项目跟进对接。

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联系人: 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工业促进科 梁小姐

       电话:22831395

       QQ:372543667

       地址:顺德大良新城区 区政府行政大楼东三楼C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