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荔湾区科技项目及科技奖励配套经费
发布时间:2019-04-10 浏览量:556 收藏
(一)科技项目配套经费
配套方式
配套经费采用后补助方式,由企事业单位统筹用于创新发展,不再组织验收。
扶持标准
(1)配套经费的支持比例按照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和各级科技项目立项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项目所获上级政府资助经费数额的100%,且最高额度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上级部门有明确配套比例要求的,按其要求的比例予以配套。
(2)与荔湾区以外的单位合作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且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中已明确各方所获财政资助经费分配比例的,以其中本区单位所得财政资助部分为配套基数。
(3)同一年度内,同一个单位承担多个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原则上只配套一个项目,且该项目所获配套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新增自筹资金总额。
(二)科技奖励配套经费
配套方式
奖励配套经费采用后补助方式,由企事业单位统筹用于创新发展,不再组织验收。
扶持标准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每名奖励1000万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每名奖励500万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中一等奖的每名奖励300万元,二等奖前3名的每名奖励200万元,二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每名奖励500万元;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2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每名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按最高获奖项进行奖励。
(3)同一单位同一获奖项只奖励一个,获奖项目中完成单位有多个荔湾区企事业单位的,由所有荔湾区的完成单位共同申请,奖励资金由该项目荔湾区的完成单位平均分配。
一、配套经费支持对象
符合《办法》和《八条措施》规定的在荔湾区登记注册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二、配套经费扶持标准与申报材料要求
(一)科技项目配套经费
1.申报条件
(1)给予经费配套的项目原则上是由市、区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2019年度通过国家、省、市科技部门验收合格,并获得相应扶持资金的项目。
(2)申报单位必须是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科技奖励配套经费
申报条件
2019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中一等奖和二等奖;2019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企事业单位。
(一)科技项目配套经费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项目及科技奖励配套经费申报书(附件1);
(2)项目2019年度通过国家、省、市级科技部门验收的合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相应财政扶持资金财务到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获得正式立项的各类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文件和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5)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
(二)科技奖励配套经费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项目及科技奖励配套经费申报书(附件1);
(2)企事业单位2019年度获得各类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
科技项目及科技奖励配套经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联系人:黄炳越;联系电话:020-81243929;邮箱:gzlwkj@126.com